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20 14:5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相关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和论证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承担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登记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3、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及措施;组织指导辖区内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4、承担辖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全省著名商标和省、市名牌产品,评审、认定全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7、承担辖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8、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协助推行医疗体系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

9、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及处理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10、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辖区内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11、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开展辖区内实验室资质认定,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2、承担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维修、改造、使用的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照委托下放许可职责权限,负责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安装许可告知工作;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3、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和交流合作工作;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15、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2个处室,下属13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392.8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54.48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032.2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数为106.16万元;合计2138.39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069.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59万元;合计2138.39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392.87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965.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7.2万元;合计2,392.87万元2017年较2016年增加了刚需支出,食品安全经费有跨年项目等 。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9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2.8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6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3.49万元,占82.59%;项目支出342.19万元,占17.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392.8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54.48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2017年较2016年增加了刚需支出,食品安全经费有跨年项目等。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5.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1.34万元,增长15.33%。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要求增加了食品检测经费;公积金调增;2016年较2017年增加刚需支出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支出1650.94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支出119.74万元,占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支出175.32万元,占8.9%;其他支出(229)支出19.68万元,占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392.87万元,支出决算为1,965.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2.1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存在跨年项目,资金安排在2017年,使用在2018年。其中:

1)20115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1,363.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90.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在2017年,列支需在2018年。

2)20115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125.18万元,支出决算为 117.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3.87 %。决算数略小于预算数。  

3)20115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当年预算为159.83万元,支出决算为159.8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20117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359.43万元,支出决算为272.2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5.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在2017年,列支需在2018年。  

5)20117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2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6.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部分支出为跨年项目,为和项目匹配使用,预留经费。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119.74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7)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当年预算为9.1万元,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57%。决算数略小于预算数。

8)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当年预算为26.2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的创建“食品生产示范企业”经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经费,餐饮食品重大活动保障经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管经费,创建餐饮服务诚信示范夜市活动经费。

9)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89.98万元,支出决算为89.9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0)21005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当年预算为0.53万元,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1)2101001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64.34万元,支出决算为50.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9.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在2017年,列支需在2018年

12)210100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3)210101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当年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该项经费是上级拨的药品抽检经费,未能及时使用。

14)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当年预算为36.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0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4.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款,需跨年使用经费。

15)2299901  其他支出。当年预算为19.68万元,支出决算为19.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3.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98.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9万元,比上年减少1.33万元,降低13.04%,减少原因是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低碳出行,公务用车数量从2016年22辆减少到17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47万元,比2016年增加4.93万元,增长5.27%,主要原因是2017年成立工会,增加工会经费支出,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差旅费,电费支出有所增加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42.1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

绩效目标项目完成情况: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主线,全年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市场主体强势增长。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大力推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积极推进简易注销工作,及时为企业做好变更登记。(二)落实微企发展优惠政策,积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三)创新市场监管机制,以加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先行示范区、两节两会、青岩景区、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国文明城市”迎检等为工作重点,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开创市场管理工作新局面。

项目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

绩效目标项目完成情况:一是:开展花溪区加油机、衡器、血压计等计量检定工作。二是: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建立动态监管台账。三是:以质量强区为主线,开展品牌和标准化提升行动,完成质量强市验收工作。

项目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

绩效目标项目完成情况: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二是强化源头治理-狠抓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在市场流通领域强化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及抽检工作。四是在市场消费领域加强餐饮监督管理。开展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五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六是开展药械安全性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项目四:其他支出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7年度决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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