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文字说明

2017年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文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0 13:57:22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7年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文字说明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相关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单和论证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相关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承担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登记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及措施;组织指导辖区内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四)承担辖区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全省著名商标和省、市名牌产品,评审、认定全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七)承担辖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八)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协助推行医疗体系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

(九)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及处理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十)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辖区内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开展辖区内实验室资质认定,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维修、改造、使用的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照委托下放许可职责权限,负责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安装许可告知工作;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和交流合作工作;配合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具体包括:12个内设机构、花溪区经济检查局、八个片区分局。

3、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人数:行政编制84个,事业编制31个;年底在职实有人数103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事业编制29人),离退休人员46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191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7.02万元,同比增长39.11%。

1、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1564.8万元,占预算资金的81.93%,与上年相比,增长418.16万元,同比增长36.47%,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中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万,占预算资金的6.28%,与上年相比,增长97万元,同比增长421.74%,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中增加了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59.83万元,占预算资金的8.37%,与上年相比,增长35.95万元,同比增长29.02%,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中增加了经开区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医疗保障65.4万元,占预算资金的3.42%,与上年相比,增长6.42万元,同比增长10.8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交基数调增。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含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30.19万元,占预算资金的85.35%,与上年相比,增长424.57万元,同比增长35.22%,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中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交基数调增;项目支出279.83万元, 占预算资金的14.65%,与上年相比,增长112.45万元,同比增长67.18%,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中增加了食品安全专项经费。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数为156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以及维持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长418.16万元,同比增长36.47%,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中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0万,占预算资金的6.28%,与上年相比,增长97万元,同比增长421.74%,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中增加了食品安全专项经费; 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59.83万元,占预算资金的8.37%,与上年相比,增长35.95万元,同比增长29.02%,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中增加了经开区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区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市场监管正常运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项目专款支出。

3、医疗保障财政拨款数为6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及事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长6.42万元,同比增长10.8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交基数调增。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为14.45万元。

2016公务用车运行费14.45元,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4.45万元,车辆保有量17辆,没有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低碳出行。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没有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批次和人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四)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除正常安排更新、维护购买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确保日常办公运转以外,还需要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工作,因此安排政府采购经费预算150万元,具体分类项目金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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