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区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拟定贯彻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2、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关事宜;指导和协调开展民族宗教重大节庆活动。
3、做好民族成份的变更初审、报批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民族宗教事务中的重要事项,重大事件;参与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民族关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4、参与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问题,分析、汇总有关民族宗教工作动态与信息,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5、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事项,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6、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界开展爱国爱教、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需要由政府解决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承办宗教工作队伍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9、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运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及下属1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事业单位1个,为花溪区民族古籍办公室。其中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内设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业务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11人,包括行政编制 5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全额事业编制5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11人,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5人,不占编制享受事业人员工资待遇1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1)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九进”活动纵深开展,打造“四融齐聚力 锦绣满花溪”创建品牌,以“1+4+N”的创建模式(即1个区级教育基地、4个民族乡教育基地、N个示范点)形成创建示范廊、带、群。依托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等载体,开展一批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演出活动,通过实事建设、宣传引领不断增强辖区群众的“五个认同”意识,为花溪区高质量发展凝聚团结奋进的力量。
(2)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和巩固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带动当地的农业、旅游业、资源开发利用等行业的发展,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为花溪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助推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打下良好基础。
(3)积极开展结对帮扶走访活动。对高坡乡摆龙村13户脱贫户实施结对帮扶,通过帮扶活动改善建档立卡户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困难群众增收渠道,提高建档立卡户自我发展能力,持续推进精准帮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积极推动宗教关系和谐示范区建设,规范宗教场所管理。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本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9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33万元,项目支出839.02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437.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提前下达,上级资金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92.35万元,其中:区级预算555.43万元,上级提前下达150万元,上年结转386.92万元。较上年增加437.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提前下达,上级资金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1、2012301行政运行189.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86万元,公用经费21.43万元;
2、2012304工作专项支出167.1万元;
3、2013404宗教事务支出35万元;
4、2013499其他统战事务支出100万元;
5、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1.2万元;
6、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万元;
7、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万元;
8、201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8万元;
9、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4万元;
10、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50万元。
11、2160219民贸民品贷款贴息386.92万元。较上年新增加项目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92.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92.35万元,较上年增加437.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提前下达,上级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09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33万元(人员支出231.9万元,公用经费21.43万元),本级资金项目支出302.1万元,上级资金项目支出536.92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437.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提前下达,上级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3.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9万元,公用经费21.4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列明原口径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符合规定在部门预算中列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的,按批复公开。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万元,公务接待预算0万元,按照工作实际开展预算相应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位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每个预算部门应至少选择二个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进行公开(含向人大公开的项目),公开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以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为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今年我单位的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4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6万元,增长44%。增长原因为保障机关运行开展,减少从项目经费调整到运行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今年我单位及下属0家二级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万元,其他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今年年初,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23.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3万元,固定资产12.52万元。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资产较上年的增减变动情况须说明。可列表说明各单位的具体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02.1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重大支出、重点内容进行说明,特别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范畴的专项支出,须列明支出项目占相应预算总额的比重,并就项目概况、用途、使用方向、资金分配方案予以说明。
(六)专有名词解释(下列部分专有名词解释以区财政局为例,各单位可参照省、市对口单位公开的相应内容修改。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支出科目,选取5-8个专有名词参照科目书进行描述编写。)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