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13 09:55:38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2年度部门调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花溪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检查。

(3)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跨省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工作。

(4)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以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5)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负责殡葬执法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市场。

(9)负责区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10)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的注册登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45人,部门预算包括花溪区民政局机关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区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22年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47人:包括在职人员22人(行政编制 7人、全额事业编制13人,工勤编制2人)、退休人员25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按照中央、省、市和区的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专项目标任务工

(二)继续巩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成果

(三)全力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水平

(四)全力夯实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五)抓牢社会事务建设管理工作

(六)持续推进殡葬管理改革

(七)扎实推进婚姻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八)强化戒毒康复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1290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1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29万元,上年结转659.92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2904.8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14.71万元,项目支出12390.11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953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69万元,主要原因新调入人员1名。项目支出增加9818.4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中含上级下达一般预算资金8114.23万元;2.新增贵安政事务一般公共预算1704.17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1290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7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29万元。较上年增加953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6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1名。项目支出增加9818.4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中含上级下达一般预算资金8114.23万元;2.新增贵安政事务一般公共预算1704.17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04.8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316.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47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1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47.11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万元;(2101102)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9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4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007.26万元;(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58.01万元;(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162.31万元;(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15.71万元;(2081004)殡葬支出295万元;(2081006)养老服务1485.9万元;(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5943.57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338.04万元;(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万元;(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900.14万元;(2296002)彩票公益金支出126.29万元;(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3.67万元;(2220199)粮油补贴支出6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17万元(人员经费480.36万元公用经费33.82万元),较上年增加16.6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1人;项目支出12390.11万元,较上年增加9818.4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中含上级下达一般预算资金8114.23万元,新增贵安民政事务一般公共预算1704.1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0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10.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26.29万元,较上年增加12406.78万元,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新增调入人员,2.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中含上级下达一般预算资金8114.23万元,新增贵安民政事务一般公共预算1704.1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2904.82万元,较上年增加12406.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新增调入人员1人;二是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中含上级下达一般预算资金8114.23万元,新增贵安民政事务一般公共预算1704.1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基本支出514.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0.36万元公用经费33.8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88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17.42%,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按照国家“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另一方面,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所需的支出。其中: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8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按照国家“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另一方面,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所必要的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与省民政厅、市直相关部门、市辖区所属民政部门沟通过程中工作汇报、专项检查指导、业务研讨等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85万元,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用于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养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流浪儿童救助、殡葬执法等专项业务下基层工作的燃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险等车辆运行经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126.29万元,较上年增加102.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级下达公益性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建设资金增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1.城乡低保(含低保金、慰问金、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政策认真完成城乡低保核查,实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动态管理”,切实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底民生保障,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筑府发【2017】11号),实行“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分类救助、动态管理”。 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3.高龄长寿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半年拨付一次,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4.殡葬管理:引导市民移风易俗树立节地、生态、从简新型殡葬理念,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免费提供殡仪服务、免费提供安葬服务。及时足额拨付2021年第4季度-2022年第3季度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经费 ,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5.临聘工作人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 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工作人员工资,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6.重度残疾人护理资金管理:落实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按标准及时发放残疾人补贴资金。本表由一级单位负责填报,二级单位无须填报。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7.养老机构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娱乐服务机构,推动娱乐服务事业发展,按照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平均数,据实补助。

8.特殊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政策完成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逐月按市级标准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切实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兜底民生保障,使特殊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政策执行力和资金拨付率达100% 。

9。临时救助:最大限度发现因病、因灾、因意外、因突发事件导致人民群众生活临时陷入困难群众,及时采取临时救助机制,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程,有效遏制群众因病、因灾、因意外、因突发事件返贫现象。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1632.1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82万元,含工会经费、公务员交通补贴、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上年增加8.2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末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2.41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32.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977.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8.82万元,非流动资产57.6(固定资产57.39万元、无形资产0.21万元、政府储备物资0万元)。机关单位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2390.1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管理的项目10个,2080299(临聘低保人员及社保经费186.16万元);2080299城乡低保送温暖慰问金394.495万元)2080208(村居干部报酬市级补助资金1291.95万元);2080208(贵安新区4个社区服务站建设经费603.5万元);2081001(特殊儿童生活保障162.31万元);2081004(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经费295万元(贵安100万元、花溪125万元、经开75万元);2081006(高龄补贴1118.04万元);2081006(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示范性建设省级补助资金146.55万元);208110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52.44万元);2081901(城低保金5943.57万元)。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372.155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80.54%,主要用于发放低保工作人员工资、城乡低保金及春节、元旦两节慰问、村居两委干部补贴、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经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高龄补贴、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花溪区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套表(民政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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