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3-03-03 11:02:14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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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花溪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检查。

(3)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跨省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工作。

(4)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以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5)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7)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负责殡葬执法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市场。

(9)负责区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10)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的注册登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本单位属行政单位,部门预算包括花溪区民政局机关及下属4个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局(委、办)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24人。(行政编制 7人、全额事业编制15人,工勤编制2人)。

在职人数24人(行政编制 7人、全额事业编制15人,工勤编制2人),退休人员25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2023年,全区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有关决策部署,坚守“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初心使命,重点围绕“六个体系”建设,构建高质量基本民生保障体系、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高质量社会福利事业体系、高质量专项社会服务体系、高质量支撑保障体系,全力推进“爽爽贵阳  秀美花溪”民政事业现代化发展。

(一)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提升融合创新能力。

(二)以社会救助为核心,满足民生保障需求。

(三)以适老改造为标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四)以基层政权为主线,探索基层社会治理。

(五)以慈善社工为重点,推进社会福利事业。

(六)以文明新风为导向,完善专项社会服务。

(七)以规范管理为准绳,构建支撑保障体系。

(八)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为民服务全面覆盖。

(九)以转变作风为驱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1235.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49.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86.62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1235.7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1235.72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1235.7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949.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286.62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35.72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6265.63万元,增长55.77%,主要原因是:新增贵安民政管理事务经费收入。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6265.63万元,增长55.77%,主要原因是:新增贵安民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1235.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49.1 万元,上年结转1286.6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15.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0.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235.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88.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7万元,其他支出(福彩基金支出)220.6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1235.7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265.63万元,增长55.77%,主要原因是:新增贵安民政管理事务经费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1235.72万元,较上年增加626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7.5万元,要原因是新增长期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支出;项目支出增加5974.0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贵安新区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1.54万元,公用经费33.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0.6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支出220.6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4.8万元,较上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85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用于社会救助、行政区划、养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流浪儿童救助、殡葬执法等专项业务下基层工作的燃油、过路停车、维修、保险等车辆运行经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3年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3年本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1235.72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管理的项目2个,20819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477.94万元),2082001(临时救助179.2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33.8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7.6万元、车辆维修(护)费1.7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 。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减少2.6万元,下降7.6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3月6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343.6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740 平方米,车辆6辆(保有用车2辆),无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0391.01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管理项目16个。

1.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859.12万元。

2.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335.28万元。

3.2081001(儿童福利)190.03万元。

4.2081002(老年福利)934.17万元。

5.2081004(殡葬)695万元。

6.2081006(养老服务)583.5万元。

7.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2.27万元。

8.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28.96万元。

9.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673.86万元。

10.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184.23万元。

11.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5万元。

12.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支出)96万元。

13.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9.23万元。

14.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3.3万元。

15.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1万元 。

16.2296002(彩票公益金支出)220.6万元。

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0450.38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93.01%,主要用于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殊儿童生活补贴、老年人长寿高龄补贴、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经费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运营补助、临时救助、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严重精神病人看护补贴。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件: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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