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有关问题说明
花溪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花溪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2018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情况
五、名词解释
花溪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有关问题说明
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部门决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和区财政局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单位2018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及“三公”预算信息公开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花溪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检查。
(3)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公务员评残审核申报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和对企事业单位生活和医疗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补助。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为军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开展救灾工作;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协助农村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维修和建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6)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跨省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
(7)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区、乡(镇)、社区、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以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8)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筹备彩票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和彩票适用项目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殡葬执法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市场。
(12)负责区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1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的注册登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我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计6个,均属全额拨款。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花溪区民政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花溪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贵阳市花溪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区殡葬管理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年年末共56人,比去年减少101人(其中2017年未计入报表的军休干部、无军籍干部及其遗属101人)。具体包括:政府机关人员10人(包含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参公人员1人(退休1人),事业编制人员22人,机关退休人员17人,离休人员1人,事业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67.5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546.91万元,占总预算额的92.71%,比上年减少0.44%,减少原因主要是:减少了地名普查资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6.9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0.72万元,占总预算额的6.89%,比上年增加0.04%,原因是:增加了健康扶贫医疗扶助资金;其他支出35万元,占总预算的0.04%,上年无,增加的该项资金为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一般民政管理事务收入预算823.48万元,占总预算的9.35%,用于全局在职、临聘及退休人员工资,工作经费、部队慰问专项经费等,比上年减少25.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和地名普查经费减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2.67万元,占总预算的0.6%,该项经费从2017年调整预算开始单独核算;抚恤资金收入预算1581.66万元,占总预算17.95%,用于优抚对象每月定补、慰问金、60岁老兵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等,比上年增加11.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慰问、补助资金等提标;退役安置资金收入预算1337.11万元,占总预算15.18%,主要用于军休及无军籍职工工资、城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自业补助等,比上年增加28.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提标及补发无军籍职工附加补贴;社会福利收入预算734.64万元,占总预算8.34%,用于殡葬、社会福利机构运行费、一次性建设补助、孤儿生活补助等,比上年增加10.42%,增加的原因是:因提标增加了惠民殡葬资金和养老机构营运补贴;残疾人事业52万元,占总预算的0.06%,为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最低生活保障3050.56万元,占总预算的34.63%,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补助及慰问金、取暖费等,比上年增加8.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人员不可控及提标等;支出临时救助金238万元,占总预算2.7%,用于城乡临时救助金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比上年增加2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的不可控;特困人员救助244.72万元,占总预算的2.78%,比上年增加73.57%,增加的原因是:提标;医疗保障606.93万元,占总预算的6.89%,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1.36%,原因是:救助人员和病种的不可控,增加了健康扶贫医疗扶助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我局部门收入预算8809.48万元,支出预算880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68.8万元,占总预算的5.32%,比上年减少13.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等;项目支出8340.68万元,占总预算94.68%,包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8年资金3822.27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额6.06万元,报废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含车改后已经富足封存车辆1辆,新购军干所车辆用车1辆,在用5辆)。新购车辆说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花溪区军干所所属车辆贵A42092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16年-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发〔2016〕120号)文件要求,已经完成黄标车淘汰手续。在该车辆淘汰后,军干所服务老干工作存在严重的用车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要求,“工作用车按照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比例1:50的比例配备”。截止2017年7月底,花溪区军干所共接收军休干部55名,达到配备车辆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军休干部服务质量,区政府同意按程序购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因公出国(境)费没有安排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2万元,与上年无变化,按照国家“厉行节约”的要求,一方面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管理运行费,另一方面,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所必要的支出,主要用于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行政区划、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流浪儿童救助、殡葬执法等专项业务下基层工作的燃油、过路停车、维修、保险等车辆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0.94万元,与上年无变化,按照国家“厉行节约”的要求,一方面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另一方面,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所必要的支出,主要用于与省民政厅、市直相关部门、市辖区所属民政部门沟通过程中工作汇报、专项检查指导、业务研讨等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20802民政管理事务。预算资金823.48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主要用于全单位在职人员(含临聘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管理运行经费、拥军优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等。比上年减少25.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和地名普查经费减少;
2.20808抚恤。预算资金1581.66万元(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2018年资金786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和其他优抚支出。比上年增加11.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慰问、补助资金等提标;
3.20809退伍安置。预算资金1337.11万元(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2018年资金653.27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比上年增加28.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提标及补发无军籍职工附加补贴;
4.20810社会福利。预算资金734.64万元(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2018年孤儿生活补助资金12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殡葬、社会福利机构运行费、一次性建设补助、孤儿生活补助。比上年增加10.42%,增加的原因是:因提标增加了惠民殡葬资金和养老机构营运补贴;
5.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资金1401.35万元(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2018年资金950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补助、慰问金等。比上年增加11.02%,增加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由我单位根据使用情况,自行分配,2018年分配到城低保金的资金比2017年多;
6.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资金1649.21万元(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2018年资金744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取暖费、慰问金等。比上年增加6.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提标、城乡一体化,区级预算资金增加;
7.210医疗保障。预算资金606.93万元(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86万元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51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比上年增加了11.36%,原因是:救助人员和病种的不可控,增加了健康扶贫医疗扶助资金;
8.20820临时救助支出。预算资金238万元(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8年临时救助资金200万元和流浪乞讨人员资金5万元),用于2017年城乡临时救助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比上年增加2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的不可控;
9.20821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预算资金244.72万元(含2017年上级提前下达的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比上年增加73.57%,增加的原因是:提标;
10.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预算资金37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含冬春救助、农房灾害保险、购救济粮等自然灾害支出;
11.20811残疾人事业。预算资金52万元,为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
四、其他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4.18万元,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预计政府采购73万元,其中自然灾害采购救济粮58万元,办公用品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8年年初花溪区民政局有国有资产319.99万元,其中房屋740平米124.6万元,车辆6辆72.3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3.01万元。
(四)2018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预期目标:
(1)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
(2)保障城乡低保一体化的落实;
(3)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4)确保我区群众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能够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5)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
(6)发展慈善事业、帮困救助、救灾救济;
(7)保障应征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
(8)保障军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工资及生活费的发放;
(9)保障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的发放;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完成了预期目标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 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20802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包含:
1.20802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2080204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3.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5.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六)20808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包含:
1.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080802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
3.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战士(含西路军红军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 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4.2080805义务兵优抚: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5.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七)20809退役安置: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支出,包含:
1.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 .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3.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八)20810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2081001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的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2.2081002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提供的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3.2081004殡葬:反映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补助支出等。
4.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九)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反映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包含:
1.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2.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208159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十)20819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一)20820临时救助: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巨魔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关的运转支出。
(十二)20821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十三)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涉及本单位的有: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3.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附:2018年花溪区民政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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