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12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及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
1.城市低保对象:全区需发放城低保1478户2362人共计需发放资金119.5685万元(其中:花溪片区城低保对象1045户1680人需发放84.9150万元;经开片区城低保对象433户682人需发放34.6535万元)。
2. 不具备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98人,参照城低保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共7.7192万元。花溪片区40人需发放3.4614万元;经开片区58人需发放3.7178万元)。
3. 农村低保对象:全区需发放1640户2962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落实2017年上半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补差发放(筑民发【2017】56号文件要求)共需资金223.9401万元(其中:花溪片区1509户2721人本月需发放保障金75.4343万元,需发放“两线合一”补差资金129.888万元;经开片区131户241人本月需发放保障金7.0498万元,需发放“两线合一”补差资金11.568万元)。
4.特困供养人员:全区需发放127户129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共计19.1826万元(其中:花溪片区116户117人特困供养资金12.0042万元;照料护理费5.3424万元,合计17.3466万元;经开片区11户12人特困供养资金1.2312万元;照料护理费0.6048万元,合计1.836万元。)。
5.城乡医疗救助:全区需发放148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共计52.231883万元(其中花溪片区79人次36.540363万元;经开片区69人次15.69152万元)。
6.城乡临时救助:需发户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急难救助资金共计85人37.2991万元(花溪片区49户26.865万元;经开片区36户10.4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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