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一、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花溪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检查。
3.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公务员评残审核申报工作;拟订地方性优待抚恤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和对企事业单位生活和医疗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补助。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为军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开展救灾工作;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协助农村因灾倒损居民住房的维修和建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6.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负责跨省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的社会救助工作。
7.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区、乡(镇)、社区、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以及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8.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9.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社会福利企业的指导、协调、审核、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筹备彩票福利事业发展资金和彩票适用项目的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
10.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殡葬执法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市场。
12.负责区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1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才的注册登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1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独立核算单位机构1个。其中行政编制机构数1个,即:花溪区民政局;事业编制机构数5个,即:花溪区社会救助局、花溪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花溪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花溪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办公室、花溪区殡葬管理所。部门决算单位1个。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2,602.61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2,491.19万元,降低16.5%。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多2596.57万元。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37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71.7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3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42万元,占5.15%;项目支出9,422.99万元,占94.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2,602.61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2,491.19万元,降低16.5%。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比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多2596.57万元。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30.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273.37万元,增加2.78%。主要原因是:1.抚恤资金因提标及人员变动增加了135.59万元;2.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因人员及提标增加了214.11万元;3.城乡低保资金因人员变动而减少177.5万元;4.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因救助人数及金额的不可控增加了110.34万元;主要由于以上4项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1.9万元,占94.73%;21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18.11万元,占5.2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270.16万元,支出决算为9830.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8.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预算只包含区级预算数和上级在2016年提前下达的2017年补助的资金3236.16万元,而支出决算中包含往年结余资金、区级、上级补助资金。
其中:
(1)20802民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2192.29万元,支出决算为923.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2.12%,具体情况如下:
20802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620.9万元,支出决算为449.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2.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拨了2017年分享成果奖和目标奖共132万元,在2018年春节前支付;
2080204拥军优属。当年预算为60.4万元,支出决算为59.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的资金因人员变动未使用完;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当年预算159.5万元,支出决算为92.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8.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该项目由市民政局统一招投标,我单位根据市民政局进度拨付资金,目前等待国家级验收后支付尾款;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当年预算57万元,支出决算为45.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0.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结余资金;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1294.49万元,支出决算为275.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1.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武部营房建设拆迁资金1000万因手续问题未拨付;
(2)20808抚恤。当年预算为132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869.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1.44%。具体情况如下:
2080801死亡抚恤。当年预算为19.6万元,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死亡的不可控;
2080802伤残抚恤。当年预算为363.65万元,支出决算为333.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1.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预算数中包含2016年上级提前预下达2017年资金321.62万元;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当年预算为226.95万元,支出决算为521.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29.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2080805义务兵优待金。当年预算为497.28万元,支出决算为425.6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数的不可控,实际发放后结余资金;
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年初预算203.03万元,支出决算473.5万元,已完成当年预算的233.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3)20809退役安置。当年预算977.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35.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157.1%。具体情况如下:
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当年预算136.57万元,支出决算217.7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9.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当年预算839.02万元,支出决算1301.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5.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当年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16.32万元,已完成当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4)20810社会福利。当年预算612.36万元,支出决算为903.4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7.53%。具体情况如下:
2081001儿童福利。当年预算23.42万元,支出决算为26.32万元,完成了当年预算的112.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2081002老年福利。当年预算378.41万元,支出决算694.32万元,完成了当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2081004殡葬。当年预算120万元,支出决算为96.72万元,完成预算的80.6%,决算数小于支出数的原因是:死亡人员的不可控;
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当年预算90.54万元,支出决算为86.07万元,完成了预算的95.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人数变动,为实际支出后结余资金;
(5)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当年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98万元,完成了当年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决算52万元,为上级补助资金和2016年结余资金;
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决算43.69万元,为上级补助资金和2016年结余资金;;
208159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当年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72.29元,完成预算的180.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6)最低生活保障。当年预算为2384万元,支出决算为3343.26万元,完成了当年预算的140.24%,具体情况如下: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当年预算为1217.25万元,支出决算为1751.92万元,完成了当年预算的143.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当年预算为1166.76万元,支出决算为1591.34万元,完成了当年预算的136.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7)20820临时救助。当年预算196万元,支出决算386.5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97.22%,具体情况如下: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当年预算188万元,支出决算385.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当年预算8万元,支出决算1.16万元,完成了当年预算的1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我单位加大对流浪人员的巡查,流浪人员减少,预算数中含2016年上级提前预下达的2017年资金6万元;
(8)20821特困人员供养。当年预算40.54万元,支出决算121.6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20821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当年预算40.54万元,支出决算121.6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9)20825其他生活救助。当年预算15.07万元,支出决算8.8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8.93%,具体情况如下:
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当年预算3.2万元,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该笔预算资金为经开2013年两区商定数;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当年预算11.87万元,支出决算为6.8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7.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麦坪敬老院公建民营后,其管理运行经费5万元未拨付;
(10)21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当年预算573.63万元,支出决算为518.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32%,具体情况如下: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28.65万元,支出决算27.64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47%;
21011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当年预算0.58万元,支出决算0.5万元,完成预算的86.2%。
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当年预算104.12万元,支出决算66.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病种的不可控,预算数中含2016年上级提前预下达的2017年资金;
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当年预算416万元,支出决算为423.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1.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决算数中含使用上级资金和上年结余资金。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1.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8.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目标奖、离退休费、分享成果奖、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67万元,比上年增加6.01万元,增长243.93%,增加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花溪区军干所所属车辆贵A42092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16年-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发〔2016〕120号)文件要求,已经完成黄标车淘汰手续。在该车辆淘汰后,军干所服务老干工作存在严重的用车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要求,“工作用车按照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比例1:50的比例配备”。截止2017年7月底,花溪区军干所共接收军休干部55名,达到配备车辆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军休干部服务质量,区政府同意按程序购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7万元,占95.64%,比上年增加14.71万元,增长290.61%,增加原因是我局下属事业单位花溪区军干所新购车1辆,经费为14.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占4.36%,比上年减少0.05万元,降低4.84%,减少原因是按照国家“厉行节约”的要求,一方面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另一方面,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所必要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4.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9万元。主要用于军干所购车14.88万元,其它主要用于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行政区划、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流浪儿童救助、殡葬执法等专项业务下基层工作车辆保险费、过路费、维修费、油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专项督查、检查、调研等产生的就餐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20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9.49万元,本年支出104.3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财政拨款支出104.39万元,主要是用于幸福院建设补助14.93万元,消防改造补助资金5万元,戒毒康复站建设补助资金6.9万元,养老机构提升高中补助资金77.5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5万元,比2016年增加0.35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工会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343.2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33.65%。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问题是存在结余资金,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量较大,不可控。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802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2080204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十九)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二十)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二十一)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十二)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三)2080802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
(二十四)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战士(含西路军红军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二十五)2080805义务兵优抚: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二十八)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二十九)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三十)2081001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的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三十一)2081002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提供的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三十二)2081004殡葬:反映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补助支出等。
(三十三)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三十五)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三十六)2081599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十八)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三十九)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四十)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呢有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关的运转支出。
(四十一)20821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四十二)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就行、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四十三)2081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就行、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四十四)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十五)21011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意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十六)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四十七)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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