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文件精神,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我局2021——2022年新增一般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3:债券存续期公开表(花溪文旅局).xlsx
附件4: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公开情况表(花溪文旅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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