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3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并实施全区科技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推动科技进步创新;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施;负责起草全区科技工作规范性文件;协调管理全区各领域的科技工作,优化科技资源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开展和实施国家、省、市、区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和管理本区承担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区相关单位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建议。
3、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工程;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负责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学研合作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基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4、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工作。牵头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科技惠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5、负责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与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提出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7、拟订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区人民政府相关科技成果展示的有关会议,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推广、转化和评奖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管理的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9、制定科普规划、政策宣传培训规划,开展科技政策规章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10、组织制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科技型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负责科技招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进步目标体系,组织开展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总结和表彰工作,指导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
1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科学技术局由花溪区科学技术局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事业单位组成,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事业单位1个,花溪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其中花溪区科学技术局机关内设两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科技科;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10人,包括行政编制 5人、全额事业编制5人,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10人(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共组织了137家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过认定85家。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52.9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2.9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1252.9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32.87万元,项目支出1020.1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50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福利刚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5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2.9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减少50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福利刚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2.9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60101)行政运行157.41万元,(206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9万元,(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0万元,(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994.91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6.4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1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4万元,(2101199)其他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87万元(人员经费218.48万元,公用经费14.39元),较上年增加9.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福利刚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020.1万元,较上年减少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2.9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减少507.35万元,主要原因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25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87万元,项目支出1020.1万元。较上年减少50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工资福利刚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8.48万元,公用经费14.3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7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本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75万元,减少16.09%。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235.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7.16万元,固定资产8.21万元。本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无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020.1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项目支出1020.1万元,其中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994.91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9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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