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区科技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推动科技进步创新;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施;负责起草全区科技工作规范性文件;协调管理全区各领域的科技工作,优化科技资源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组织开展和实施国家、省、市、区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和管理本区承担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区相关单位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建议。
3.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工作。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工程;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负责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学研合作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基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4.负责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工作。牵头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计划,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科技惠民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5.负责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与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提出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7.拟订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区人民政府相关科技成果展示的有关会议,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推广、转化和评奖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和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管理的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9.制定科普规划、政策宣传培训规划,开展科技政策规章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
10.组织制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科技型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负责科技招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进步目标体系,组织开展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总结和表彰工作,指导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
1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花溪区科学技术局由局办公室、科技科两个内设科室和全额事业副科级单位花溪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组成。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花溪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10人,包括行政编制5人、全额事业编制5人,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目前实有人数10人(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人员1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1.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中心任务,提升全区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将紧紧围绕贵阳市在国家创新型城市排名提升积极担当、主动作为,聚焦国家创新型城市指标体系,围绕提升创新治理力、原始创新力、技术创新力、成果转化力和创新驱动力,不断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整合的创新体系,着力提升花溪区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
2.以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激发全区创新发展活力。科技创新,关键就是抓好创新型企业的全面发展,下步,我局将加强“千企面对面”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摸清区域内企业创新需求情况,强化科技招商力度,全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和培育服务工作,做好梯次培育、分类指导、精准服务,着力提升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质量和群体规模,确保实现“十四五”期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45家的目标任务。
3.以创新平台建设为依托,推进各类资源要素聚焦。切实搭建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示范、科技创新研发、科技“双创”孵化等科技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一批整合科技研发、创新孵化、中试熟化、创业融资、创业培训等功能的科创平台。
4.以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为动力,推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发挥好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建立健全优化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机制,加大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的激励,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完善重点企业研发服务机制,进一步指导帮助辖区企业规范研发投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金融和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5.以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源泉,打造科技创新集聚新高地。充分发挥花溪高校聚集的优势,用好用活《 花溪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及《花溪区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政策保障措施,深化花溪各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产学研用”的机制,着力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的转化,以成果转化汇聚,更好更多地吸引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科技人才聚集,发挥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6.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源泉,打造科技创新集聚新高地。充分发挥花溪高校聚集的优势,用好用活《 花溪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及《花溪区关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政策保障措施,深化花溪各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产学研用”的机制,着力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的转化,以成果转化汇聚,更好更多地吸引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科技人才聚集,发挥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811.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11.3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811.3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811.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11.3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科学技术支出167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60101)行政运行142.38万元,(206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1万元,(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8万元,(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1500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9.24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万元,(2101199)其他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6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61.89万元,增加3.53%,主要原因是: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61.89万元,增加3.53%,主要原因是: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811.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11.3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1.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811.3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67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811.3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1.89万元,增加3.53%,主要原因是: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81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27万元,项目支出1528.10万元,较上年增加6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8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3.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57万元,公用经费15.7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2024年部门总体资金情况:资金总额1811.3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267.57万元,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15.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528.1万元。
部门年度总体目标:研究制订并实施全区科技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科教兴区战略实施,负责起草全区科技工作规范性文件,协调管理全区各领域的科技工作,优化科技资源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建议,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等。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2.5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15.7万元,其中:办公费11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维修(护)费1.7万元。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增加1.31万元,增加9.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6.3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2辆,无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4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2.50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R&D后补助,金额61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发补助;二是高企区级补助,金额151.50万元,主要用于高新企业补助。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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