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10 12:2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2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发〔2013〕103号),该社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改制,全面推进行业发展;

(2)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的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蓄供应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加强对全区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3)指导和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4)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员、职工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成为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5)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协调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6)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导全区发展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农村新型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7)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所属企业单位对外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8)编制全区供销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9)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供销联社机关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供销合作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内设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业务科,部门编制数7人,在职人员7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做好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

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供销社深化改革,实现花溪区供销社企业可持续性发展,一是搭建信用、供销、生产“三位一体”综合产业体系平台,采用社企融合模式,建立新型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组织等市场主体利益结合机制,充分用好已建成的农村电商便民服务站,加强与省、市联动,在服从大局、统一平台的原则下,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支持在花溪区建设农村电商的所有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强强合作,推动农村电商的发展;二是优化为农服务网点,规范农家店(超市)的管理,努力提升供销系统服务功能,促进现代农村流通网络的发展,为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提供助力。三是抓好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发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为打造景区生态化,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花溪旅游文化创新区建设贡献力量。

(二)做好为农服务工作

一是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合作制为原则,努力提升供销系统服务功能,为实现富农强社夯实基础。二是以解决职工社保续保的民生问题为抓手,整合资产继续开展项目合作,加快推进农村电商、农村金融、供销体系建设。规范农家店(超市)的管理,促进现代农村流通网络的发展,提升服务功能。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8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67万元,项目支出25.88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本年度预算收入合计285.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29.8万元,卫生健康收入9.4万元,商业服务等收入154.75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本年度部门支出预算为285.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154.75万元。较上一年支出减少69.96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及人员经费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2年12月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285.44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69.96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预算减少和人员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2年支出预算为28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154.75万元。较上一年支出减少69.96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及人员经费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本年度支出预算为28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69.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为16.0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及公务差旅。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本单位重点项目为综合绩效考核项目。项目总金额为15.8万元,各项指标如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我单位本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6.04万元,比2021年增加了3.3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我单位没任何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5.88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年度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共计25.88万元,其中综合绩效考核为15.88万元,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1.08万元,人员编制不足10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万元,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经费为3万元,产销扶贫工作经费为5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花溪区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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