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19 17:13:27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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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三)单位人员构成

二、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3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情况,草拟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和报备工作。

2.根据中央、国家、省、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规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职责。

4.负责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建设的研究应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城市管理政府网站等公众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5.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6.负责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突发事件。

7.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及培训。

8.负责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

9.负责本行业有关特许经营监管工作。

10.组织编制所属单位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管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及上报工作。

11.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责调整。

(1)划入的职责。

将下列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是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职责。

二是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承担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三是除已集中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四是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五是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六是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七是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八是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九是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2)新增职责。

一是拟订城市管理专项规划,组织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评价。

二是处置与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三是城市管理中公众参与和社会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

(3)加强的职责。

一是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二是参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联合验收。

三是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大数据规划和建设的统筹、监管及推广应用。

(4)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户外广告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两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5)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或收回机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预算部门包括局本级和花溪区渣土管理所(股级事业单位)、花溪区绿化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花溪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办公室、综合执法监督科以及城市管理综合科。

(三)单位人员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费来源

总编制人数

在职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

工勤

离退休人员

1

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财政全额拨款

11

9

8

0

1

7

2

花溪区渣土管理所

财政全额拨款

4

4

0

4

0

0

3

花溪区绿化管理站

财政全额拨款

13

13

0

13

0

1


合计


28

26

8

17

1

8

二、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全力落实项目建设。一是专项项目方面:加快道路整治项目手续办理,确保花溪区道路整治项目顺利完成;根据市级统一调度情况,按要求配合推进花溪区餐厨和厨余处置项目;二是采购项目方面:有序谋划2023年采购项目,确保大队、市政、环卫、绿化等部门采购需求按时完成并开展工作;三是行政审批方面:继续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做到办得公、办得快、办得廉、办得好。

(二)全力打造执法规范。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执法能力。我们将对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求,根据2023年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学习方案,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将在解读法律法规与综合行政执法实务操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扩充学习范围,不断提高我局的执法能力水平与法律法规知识素养,进一步提高我们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为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投资环境的提升作出积极贡献。二是继续加大违法建设管控力度。根据市级下发的2023年拆控违工作目标任务,制定花溪区2023年拆控违工作方案,将工作目标进行细化,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做好与各乡(镇、街道)、区属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控违合力;2023年将继续积极推进花溪区违法违章建筑系统功能完善和升级,加强使用培训推广。三是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升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意识。要求建筑工地在安全生产、规范运输、文明施工等方面进一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严查工地出场运输车辆,从源头上严格把控工地出入口管理、出场运输车辆的日常保洁、工地周边污染现象;夜间巡查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巡查,及时处理12319及各类转办投诉的夜间施工扰民案件,对夜间施工扰民的建筑工地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按照《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四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减少扬尘污染。为改善花溪区空气质量,提升辖区环境卫生,持续加大对运输车辆检查力度,采用定点设卡与机动巡查的方式,对渣土、砂石、物料等运输车辆未密闭覆盖、车身不整洁、超高运输及在运输中造成撒漏污染路面等情况进行整治,切实落实辖区道路扬尘防治工作。

(三)全力做好环卫保障。一是推动花溪区环卫数字化、精细化检查考核工作,对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落实标准化作业,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环卫服务水平。二是继续深入推进环卫服务市场化。逐步将未纳入环卫市场化范围内的乡镇道路环卫保洁纳入“一体化大环卫”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全面治理区域环境。三是围绕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治垃圾”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四)持续强化市容管控。继续加强对城区主次干道、景区景点的市容市貌秩序管控,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逐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和日常行为,使城市管理工作在服务本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旅游发展、服务民生三个重点工作中做到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保障我区全域旅游、创文、环保督察等重点工作顺利进行,以构建整洁、畅通、文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以创文、创卫、精细化管理、环保督察、全域旅游创建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积极助力我区和谐宜居生态环境的创建。

(五)全力写好“垃圾”这篇文章。按照市级统筹,主要围绕巩固全区垃圾分类全覆盖,群众知晓率达100%,高楼层居民参与率90%以上,老旧小区居民参与率达50%以上工作目标。做到:一是加大宣传,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入户宣传,将入户宣传率有效转化为分类参与率。二是做好联动,联合街道、物管公司和居委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三是全面发动,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动员工作,在全区广泛发动垃圾分类宣传。四是机关全员参与,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机关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发挥全区党组织力量,加强统筹力度,要求党员干部示范先行,深入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加强日常管理,抓牢抓实各单位在垃圾分类环节的工作责任,加强责任清单落实力度,督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干湿垃圾分类,做到“四分类出单位”,带动身边亲友真正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五是激发社区动力,充分利用坝坝会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拉近与老百姓距离,通过社区活动激发老百姓内生动力,拉近与老百姓距离,主动自愿参与垃圾分类之中,在全社会持续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91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61.8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收入98.32万元,上年结转1456.09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319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5.7万元,项目支出11580.52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205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6.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机关本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增多,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242.0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如:背街小巷整治项目市级资金2000万元,今年无此项目;花溪互通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较去年减少153.24万元;农村“治垃圾”工作较去年减少100.28万元等。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91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61.8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收入98.32万元,上年结转1456.09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319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5.7万元,项目支出11580.52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205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6.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机关本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增多,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242.0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如:背街小巷整治项目市级资金2000万元,今年无此项目;花溪互通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较去年减少153.24万元;农村“治垃圾”工作较去年减少100.28万元等。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916.2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16.5万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300万元,(2130212)湿地保护18.37万元,(2013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万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91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2.0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5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万元,(2120101)行政运行389.8万元,(2120104)城管执法100.55万元,(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54.55万元,(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69.75万元,(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107.47万元,(2121302)城市环境卫生98.3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335.7万元,较上年增加186.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机关本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增多,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242.0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如:背街小巷整治项目市级资金2000万元,今年无此项目;花溪互通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较去年减少153.24万元;农村“治垃圾”工作较去年减少100.28万元等。

(四)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1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61.8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收入98.32万元,上年结转1456.09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391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5.7万元,项目支出11580.52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205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6.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机关本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增多,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242.0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如:背街小巷整治项目市级资金2000万元,今年无此项目;花溪互通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较去年减少153.24万元;农村“治垃圾”工作较去年减少100.28万元等。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391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5.7万元,项目支出11580.52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205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86.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机关本级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增多,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242.0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如:背街小巷整治项目市级资金2000万元,今年无此项目;花溪互通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较去年减少153.24万元;农村“治垃圾”工作较去年减少100.28万元等。

(六)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0.87万元,公用经费34.83万元。人员经费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绩效等工资性支出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公用经费用于日常办公、邮电、差旅、印刷等费用支出,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工会经费支出以及发放在职人员车补。
(七)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7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3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98.32万元,较上年减少2682.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变化,如去年背街小巷整治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2000万元,今年无此项目;去年贵安大道等8条道路绿化养护项目安排522.67万元为政府性基金,今年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青岩、石板、孟关等环卫购买服务141.72万元去年为政府性基金而今年未安排等。

(九)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2023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16.22万元,基本支出2335.7万元,项目支出11580.52万元。2023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做好以下工作: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2.做好生活垃圾清运转运、公共厕所清扫保洁工作。3.开展绿化养护工作,保障城市道路绿化景观效果。4.重要节点摆花营造氛围。

(十一)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我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83万元,比 2021年减少3.6万元,减少9.37%,减少原因为人员调动,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我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5.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0017.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67.47元,固定资产3150.42万元。我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4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1580.52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1.环卫购买服务。款项:212050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委托业务费;项目资金:7600万元;本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54.61%,项目概况:花溪区实施环卫市场化范围620.66万平方米,14座公厕、6座转运站的运营维护,环卫作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部门从繁杂的环卫工作具体事务中置换出来,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环境卫生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履行指导、考核、督促职责,提高了环卫作业质量,实现了环卫公共服务优质化、高效化;用途:环境卫生;使用方向:环境卫生。

2.农村“治垃圾”工作。款项:2120399;项目资金:19.72万元;本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0.14%,项目概况:严格落实垃圾“干湿”分类,做好垃圾收集处置,提高农户知晓率,促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水平。用途:用于垃圾分类;使用方向:用于垃圾分类。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21201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212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2120104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2120199其他城市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六、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花溪区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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