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人员构成
二、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具体职能是所有国家机关中最多,最复杂的一个。
花溪公安分局的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分局下设机关及业务大队15个,派出所19个,其中治安所3个,户籍所16个。列入预算单位的即: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总编制数35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民警数336名,工勤人员编制数20名。
截止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年末在职实有人数395人(在职民警376人,工勤人员14人),离退休人员80人(离休3人,退休77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023.44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750.44万元,增长13.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1353.81万元,平安花溪增加360万元,拘押收缴场所管理增加53.57万元,人脸识别系统增加610.42万元,小河强戒所融资项目付息增加443.58万元等项目开支。
(二)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023.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23.4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22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5.92万元,占59.17%;项目支出5,401.05万元,占40.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5,023.44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750.44万元,增长13.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1353.81万元,平安花溪增加360万元,拘押收缴场所管理增加53.57万元,人脸识别系统增加610.42万元,小河强戒所融资项目付息增加443.58万元等项目开支。
(五)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46.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1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04类(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1,575.03万元,占88.65%;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87元,占3.31%;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363.93万元,占 2.5%。212(城乡社区支出)26.00万元,占0.18%;232类(债务付息支出)780.13万元,占5.3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252.52万元,支出决算为13,226.9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其中:
(1)2040201科目(行政运行)。预算数为6044.16万元,支出决算为9,116.91万元(含上年结转人员经费9957.19元),追加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3071.75万元。
(2)2100501科目(行政单位医疗),预算为310万元,支出决算为363.93万元,追加预算53.93万元。
(3)2040204科目(治安管理),预算为1854万元,支出决算为2,226.95万元,支出数含上年结转13.95万元,本年追加预算360万元。
(4)2040217科目(拘押收缴场所管理),预算数为189.36万元 ,支出决算为189.24万元,当年预算未使用完毕。
(5)2040299科目(其他公安支出),预算数为714.5万元,上年结转523.78万元,支出决算为503.28万元,预算数大于决算数的原因一是预付小河强戒采购项目融资460.8万元未取得发票,故未列支;二是村居警务助理经费预算数为471万元,决算数为379.41万元。
(六)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2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8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4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87.85万元,比上年减少4.61万元,减少1.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03万元,占99.78%,比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7.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0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及维修费用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5辆。
(3)公务接待费0.82万元, 国内接待4批次,共计67人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780.13万元,本年支出780.1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2320411科目(债务付息支出)财政拨款支出780.13万元,主要是用于小河强戒所融资债务付息支出780.1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5.81万元,比2016年减少112.34万元,减少9.7%,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有所减少,故运行经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2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0.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共有车辆19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装甲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严格经费预算管理绩效考评。
一是严格把控经费开支。分局财务室每月对各大队的预算执行、“三公”经费开支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有超预算开支趋向的单位及时进行警示,并采取过硬措施及时予以制止。
二是严格落实预算执行审计。对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的,统一归口财务室报批预算调整方案后方能执行,对未报批的单位或部门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下年度相应的预算指标。积极开展财务检查和对下审计,将预算编制、执行等情况列入审计监督的范围,定期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遏制分局年底突击花钱、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超标配备公车,并将审计结果统一汇总上报支队党委。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结合上一年预算编制、执行、考评情况,奖优罚劣、区别对待,总体向效益高的单位和项目倾斜,削减或者取消效益低下的项目开支。对经费使用向战斗力聚集、成效突出的,在安排部门项目经费时优先安排; 查找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更正各类浪费现象,对行政消耗性开支较大、铺张浪费的,不仅要减少年度预算指标,还要通报批评,甚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绩效预算管理强化公安机关经费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经费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公安机关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公安经费足额保障,使基层办案和装备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特别是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力度,从根本上既缓解了基层办案资金压力,又落实了公用经费和装备设施配备上不足的问题,使公安机关各项保障均得到明显改善。
1、有效地改善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条件。通过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基层所队的办案经费有了充分的保障,明显缓解了基层所队经费紧张的状况,提高了办案能力和效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
2、有效地缓解了公安机关的办案压力。围绕“4个不发生2个严防”的既定目标,强化常态化反恐演练和维稳处突工作,圆满完成警卫安保任务,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以网格化接处警力量和巡逻特警大队动中备勤力量为依托,投入专项资金,打造第一快速应急处置力量,突显反恐防恐处置工作的快速性和准确到位。
3、有效地改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模式。经费紧张时,基层办案单位为了经济利益难免出现滥罚款、乱收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大量到位后,极大改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模式,一些不构成大影响、大问题的案件,主要以调解为主,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提升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4、有效地促进了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业务装备经费的使用,较好地解决了以往项目不明确、资金管理不到位、政法机关挪用基层经费等现象,基层部门配备了装备实物,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物质装备的规范化。
5、有效地促进了公安机关的工作积极性。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4(类)02(款)04(项):治安管理经费,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逻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204(类)02(款)05(项):国内安全保卫,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十九)204(类)02(款)06(项):刑事侦查,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二十)204(类)02(款)08(项):出入境管理,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三非”外国人遣返,出入境证照印制、管理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204(类)02(款)11(项):禁毒管理,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二)204(类)02(款)15(项):居民身份证管理,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印制、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204(类)02(款)17(项):拘押收缴场所管理,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所属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204(类)02(款)99(项):其他公安支出,指反映各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203(类)04(款)11(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利息支出,反映地方政府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专项债务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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