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花溪区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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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花溪区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07 18:0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起草《办法》的背景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民宿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并已逐步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确定花溪区作为贵阳市民宿管理的试点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民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民宿经营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5号)和省公安厅对市、州公安局的要求:“深入推进民宿等新兴行业治安管理工作,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需出台规范性文件”。据此,我局结合治安管理工作职责,代起草了《花溪区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办法》的依据

近年来,互联网催生了很多新兴业态,在旅游领域兴起了网约房、民宿等新业态,但由于对这类新业态尚未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存在一定不安全因素和治安管理隐患。为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5号)、《贵州省公安厅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黔公通〔2008〕61号),《贵州省民宿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民宿开办、规范管理和法律责任三个部分。

(一)民宿开办。主要是对管理的依据、管理的范围、管理的原则、证照的办理、开办的条件、申请材料、开办审核作出了简要阐述。

(二)规范管理。主要是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文旅部门、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职责。

(三)法律责任。主要是明确民宿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须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对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各职能部门依照各自权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关于《办法》的主要举措

(一)明确了部门职责。对民宿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市直各部门具体负责的内容。

(二)明确了民宿建设标准。主要参考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对民宿建设的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便于民宿业主把握建设方向和要求。

(三)明确了民宿建设申报程序。制定了申办的详细流程,同步明确每个步骤涉及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职责,程序更加清晰。

五、《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花溪区区域内民宿管理适用本《办法》。

六、从事乡村民宿经营,应具备哪些治安安全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安全条件同时符合《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大厅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木质建筑连片旅游村寨、旅游景区等级民宿客栈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黔文旅发〔2022〕30号)规定的情形。

(二)具有防入侵、防盗窃等安全防范设施和贵重财物保管设施。

(三)具有身份证件识别、人员信息采集等传输设备。

(四)对乡村民宿的房屋有合法使用权,并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的证明文件。

(五)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系统,并在出入口、主要通道、停车场等部位安装监控探头,录像资料保存30日以上。

(六)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七、哪些情形不得作为乡村民宿经营?

(一)违法建筑的房屋或者地下空间。

(二)移动性或者临时性构筑物。

(三)厨卫间、阳台、过道等改造成的居住空间。

(四)未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或房屋安全鉴定的证明文件。

(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房屋。

(六)依法不得作为民宿经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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