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花溪区居住区公建配套移交方案》的解读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花溪区居住区公建配套移交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4 11:05:09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编制背景与重大意义

现目前花溪区经济高效发展,人口增长迅速,商品住房项目数量增加,为更加高效、便利地服务人民群众,我区编制了《花溪区居住区公建配套移交方案》。该方案的出台,便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编制依据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O]27号)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文化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17号)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关于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的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用房移交社区(乡、镇)管理的实施意见》(花群工委字〔2016〕23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共5节,主要包括移交范围、移交方式、建设和移交主体、部门职责等内容。涉及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规委办、区不动产登记站等相关部门。其中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移交的主体为行政区域内实施商品开发的企业;需要移交的公建配套包括社区配套公共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养老服务设施、警务、消防、市政公用设施等用房以及竣工图纸(涉及教育设施由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按相关文件办理);公建配套设施相关事宜办理由区住建局接收后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按部门职责统筹分配至各相关部门进行办理。针对公建配套未按相关要求实施的项目,各部门停止该项目相关服务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超期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不良信用记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