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含经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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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含经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1 14:22:0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按照花溪区人民政府相关通知要求,现就《花溪区(含经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花溪区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保护渔业资源,实现花溪区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2020年6月28日“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2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任务

花溪区(含经开)无持有“三证合一”有效证书并纳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的渔业船舶及渔民,无退捕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分两步推进禁捕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一)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十年禁捕宣传工作,禁捕政策宣传实现100%覆盖辖区居民。一是在农村做到“区不漏乡(镇)、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二是在城镇做到“区不漏居、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包括暂住居民和户籍人口。

(二)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建立以农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长效监管机制,在辖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全面禁捕管理,依法查处辖区违法违规捕捞行为。

四、禁捕范围和时间

禁捕水域:花溪水库、阿哈水库、花溪河等(具体见方案附件2)。

禁捕时间:禁渔期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持续10年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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