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0〕137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溪区(含经开)长江流域重点 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198351 成文日期: 2020-09-22
文 号: 花府办发〔2020〕137号 发布时间: 2020-09-11 14:16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含经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花府办发〔2020〕137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溪区(含经开)长江流域重点 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14:16   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含经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花溪区(含经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花溪区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保护渔业资源,实现花溪区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2020年6月28日“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2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贵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是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部署。花溪区(含经开)无持有“三证合一”有效证书并纳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的渔业船舶及渔民,无退捕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分两步推进禁捕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一)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十年禁捕宣传工作,禁捕政策宣传实现100%覆盖辖区居民。一是在农村做到“区不漏乡(镇)、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二是在城镇做到“区不漏居、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包括暂住居民和户籍人口。

(二)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建立以农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长效监管机制,在辖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全面禁捕管理,依法查处辖区违法违规捕捞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统筹推进。全区禁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筹部署下,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能进行分类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推进全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加强管理。按“宣、巡、管、打”四步法规范辖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推进流程,从宣传告知、巡查检查、严格管理、打击违法的顺序推进具体工作。既要确保宣传告知、巡查检查全覆盖,又要做到从严管理、严厉打击。防止因推进十年禁捕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开展专项整治、长效监管。为实现花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四无四清”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四无”指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四清”指清船、清网、清河、清库。

三、禁捕范围和时间

十年禁捕行为打击范围:花溪辖区长江流域所有天然水域从事网鱼、电鱼、毒鱼、炸鱼及生产性垂钓等捕鱼行为均为严厉打击的对象(休闲性垂钓是指“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垂钓方式,不使用船艇、排筏等在天然水域漂浮垂钓,生产性垂钓行为的认定和解释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重点水域:花溪水库、阿哈水库、花溪河等(具体见附件2)。

禁捕宣传工作范围:覆盖全区各村(居)常住人口及暂住居民,包括省、市驻区单位,辖区各建筑工地工人。

宣传重点内容:既不能在花溪及经开辖区长江流域范围捕鱼,也不能在辖区外的长江流域范围捕鱼。在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所有天然水域都不能采用“电毒炸”的方式捕鱼。

十年禁捕规定时间:禁渔期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持续10年禁捕。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禁捕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禁捕意识。通过多部门协作,确保提高辖区居民对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让辖区居民逐步养成“不在长江流域范围天然水域捕鱼,不加工及经营长江流域天然水域捕获的渔获物,不加工及经营违法捕捞工具”等习惯,形成“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良好氛围。

1.拟定开展十年禁捕工作的联合公告、应知应会等资料,根据实际需求数量印制后发放到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将十年禁捕工作相关的联合公告在区电视台、区级公开网络信息平台开展宣传。〔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对管辖范围的在建工地的工人开展宣传。(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在建工程业主单位)

4.对辖区学校的学生开展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提高十年禁捕宣传工作知晓率。〔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花溪辖区各学校〕

5.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动乡、村两级干部采用张贴公告、制作横幅、组织基层组织活动等多形式开展宣传和政策解读(包括对辖区的省、市驻区机构开展宣传);同时,强化基层组织在此项工作中的引领作用,要求党员带头宣传、执行十年禁捕工作政策,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严厉打击非法涉渔行为,依法整治非法捕捞。主要根据长江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捕的规定,依法对违法捕捞、加工及经营渔获物,违法生产、销售捕鱼工具行为进行打击。

1.严格按照《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要求,规范办理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用船舶登记证书。建立完善辖区自用船舶档案资料,确保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用船舶底数清、情况明。依法对涉渔的“三无”船舶开展清理整顿和处置。〔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

2.按照“一年集中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花溪区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及各类禁止性非法捕捞行为,一旦查获非法捕捞案件,要深挖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开展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等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4.加强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一旦证据确凿,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5.适时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利用反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十年禁捕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6.加强占道经营“野生鱼”、渔具专项整治。针对经常出现在城郊结合部主要通道的“野生鱼”、渔具占道经营现象,要予以清理整顿。〔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交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7.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抓好源头管控,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做好禁捕监管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抓总,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分块负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十年禁捕工作持续、高压推进,直至顺利完成任务。

关于花溪片区职责:关于涉渔船舶的清理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关于违法捕鱼行为的打击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关于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加工、销售行为及非法捕鱼工具生产、销售行为清理整顿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关于花溪及经开餐饮行业管理职责:涉及餐饮行业经营违法捕获长江流域渔获物的整治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花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按照“属地负责,狠抓落实”的要求,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花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排部署,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花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班,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调度,督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工作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等。工作专班设在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执法保障。进一步加强公安、农业、市场监管、城市综合、生态环境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日常管理及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禁捕水域偷捕、“电毒炸”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执法行动资金保障,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禁捕水域执法必要的装备,充分运用无人机和高清监控系统等手段,提高日常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

(三)强化统筹调度。专班建立长期的信息通报和应急会商制度,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调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潜在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和处置,并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督办督查局、经开区党政办督查处等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对任务落实不明、工作推进不力的,视情况进行提示、通报、约谈,确保禁捕工作按时、全面完成阶段性任务,十年禁捕工作力度持续有效。对于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且屡教不改的,依法移交线索至区纪委监委处理。

(四)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全方位、多形式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禁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全区禁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禁捕政策法规进学校、进机关、进市场、进农户、进渔家、进餐馆活动,在重点水域张贴禁捕公告,在全区营造“禁捕禁食长江流域天然水域渔获物”的广泛共识。健全隐患排查机制,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守牢社会稳定底线。

六、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履行区专班的工作职责,统筹调度全区禁捕退捕工作,强化信息管理,按时向市专班报送资料、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负责制定禁捕工作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监管,促进渔业水域休养生息,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功能完整性。配合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调度经开片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负责牵头制定经开片区工作实施方案,强化信息管理,按时向区专班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经开片区开展工作的资料、信息。

区交通局:牵头负责花溪辖区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具体负责交通船舶监督管理,统筹做好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配合做好禁捕宣传及违法捕捞执法检查工作。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打击长江流域花溪区范围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和花溪区涉渔“百日联合走访”活动,加大打击非法捕捞和运输水产品犯罪力度,打击非法捕捞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打击禁捕退捕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花溪片区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水产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水产品销售门店及摊位等经营场所、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违规渔具等违法行为。牵头负责花溪及经开范围餐饮行业经营违法捕获长江流域渔获物的整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宣传、检查、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安排,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工作。

区水务局:结合花溪水资源综合规划,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行政监管;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划定花溪区十年禁捕水域范围,拟定花溪区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名录表,参与禁捕宣传及联合整治工作。负责将十年禁渔工作纳入河库长制考核。

区司法局:参与研究长效管理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做好禁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区信访局: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接待、解释、协调等工作,做好信息通报。

区融媒体中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花溪区长江流域重点区域禁捕工作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禁捕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区住建局:负责对花溪片区各在建工地开展十年禁捕政策宣传,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筑工地工人法律法规意识,有效降低“电毒炸”等违法捕鱼案件的发生率。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学校师生开展十年禁捕政策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提高政策宣传知晓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花溪辖区占道经营渔具、渔获物行为,配合公安部门查办相关案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开展花溪河沿线违法违规垂钓行为整治。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花溪辖区范围捕捞作业及花溪辖区违法生产渔业捕捞工具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禁捕工作负总责,做好宣传、动员,制定乡级禁捕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对辖区群众及驻区单位发放禁捕公告及宣传资料,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开展打击非法涉渔船舶和非法捕捞等相关工作。牵头开展禁捕水域周边区域日常管理,抓好源头管控,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

附件:1.花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

2.花溪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3.花溪区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4.花溪区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5.花溪区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名录表及布局图;

附件1

花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

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抓好花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保护渔业资源,实现花溪区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成立花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俞 洋(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袁 莉(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媛(花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钟齐佳(经开区党政办副主任)

龙礼云(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陈晓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会智(区财政局局长)

张建军(区住建局局长)

甘 健(区教育局局长)

戴佳村(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周 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余光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长)

赵萍萍(区司法局局长)

陈小进(区交通局副局长)

刘荣祥(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君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 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邓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博(青岩镇镇长)

王文敬(石板镇镇长)

杨 云(燕楼镇镇长)

李 斌(麦坪镇镇长)

王效宙(孟关乡乡长)

罗 军(马铃乡乡长)

金洪峰(黔陶乡乡长)

唐家贵(高坡乡乡长)

任海峰(久安乡乡长)

何才伟(贵筑街道办主任)

周恒莉(阳光街道办主任)

钟 浩(清溪街道办主任)

赵福春(溪北街道办主任)

曾 军(黄河路街道办主任)

屠 波(平桥街道办主任)

蔡 强(小孟街道办主任)

王尤平(金筑街道办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班办公室,专班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专班主要负责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专班分管负责人,负责统筹调度花溪区(含经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组织召开花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安排部署及调度会,协调解决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经开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统筹调度具体由经开区党政办、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专班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及资料信息组

组 长:陈晓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左华忠(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国(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彭 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属相关部门、经开区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一是统筹、协调、调度、指挥全区禁捕相关工作;二是加强与市专班的沟通,及时掌握全区禁捕退捕各项工作动态,及时做好相关会议精神、工作要求的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三是收集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工作资料、信息,起草相关汇报材料、拟写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建立花溪区禁捕退捕工作档案;四是做好禁捕退捕工作专题会的会务工作。

(二)执法整治工作组

组 长:陈晓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 勇(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左华忠(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亚菲(区交通局副局长)

吴洪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洪斌(区水务局副局长)

徐应周(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绍勇(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局局长)

陈劲风(区治安大队大队长)

彭 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何传琦(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 玉(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按照“一年集中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大力开展花溪区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  “电毒炸”、各类渔网捕捞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要追溯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宣传动员工作组

组 长:左华忠(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焦明书(区住建局副局长)

田 萍(区教育局副局长)

何 东(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宋亚菲(区交通局副局长)

吴洪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洪斌(区水务局副局长)

徐应周(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绍勇(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局局长)

陈劲风(区治安大队大队长)

彭 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何传琦(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代玉泉(区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工作职责:通过多部门协作,确保提高长江流域十年禁捕退捕工作知晓率和参与度,实现禁捕宣传知晓率100%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四)督促检查工作组

组 长:龙礼云(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副组长:姚 立(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左华忠(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区督办督查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各工作组涉及禁捕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上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屡教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附件2

花溪片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

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区公安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贵阳市花溪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组织开展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梳理花溪区非法捕捞、运输水产品违法犯罪线索,深化行刑街接,加强部门联动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运输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督办、侦破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使非法捕捞和运输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根本的遏制,坚决把“长江十年禁渔令”落地、落实、落细。

二、组织实施

在花溪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的花溪片区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指挥部,负责统筹推动花溪区长江流域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成员由上述部门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局具体负责同志担任。

联合指挥部总指挥:

赵 忠(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左华忠(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联合指挥部副指挥:

陈劲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彭 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联合指挥部成员:

曾 柯(区网信办副主任)

赵黎波(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宋亚菲(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洪斌(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绍永(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徐应周(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联合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陈劲风(区治安大队长)

三、时间安排

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行动时间3年。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迅速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破案攻坚,破获一批案件,整治一批问题隐患,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有力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活动。

(二)精准发力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将打击矛头对准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下狠手,出重拳进行打击整治,并针对打击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举措,有效修补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提升联合作战效果。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在持续依法打击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打击成效,完善法律法规,健全长效机制,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环境。

四、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跨区域作业和生产性垂钓等违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追查历次罪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货物去向。

(二)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三)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对查获的“三无”船舶,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立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业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管。

五、职责分工

治安(生态保护)大队:负责统筹协调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打击,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联合村支两委,强化对辖区内涉渔重点人员的线索摸排,及时研判预警、落地核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过程中涉危爆、剧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非法捕捞信息,触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法制大队:负责案件审核,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

经侦大队:负责对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资金流向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推送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

刑侦大队: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行为。对非法捕捞幕后涉黑、涉恶的“村霸”“渔霸”个人及团体依法予以深挖打击。

技侦组:负责发挥技术侦察优势,注意发现涉非法捕捞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推送相关部门落地核查。

网安大队:负责运用专业手段开展网络巡查,协同办案部门利用“天网”“雪亮”等侦查系统平台,提供图侦技术保障主动排查发现网上线索,特别是强化对淘宝、京东、微博、微信朋友圈及各类贴吧等网站平台检测,及时发现并向相关警种提供涉案线索;为涉非法捕捞案件的侦办提供网上技术支撑;做好舆情管控,及时下沉、封堵、删除负面信息,并第一时间汇报、通告。

督察大队:负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市局相关单位和各分、县(市)局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跟踪问效。

指挥中心:负责对涉非法捕捞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研判。

政工室:负责对重大典型案例及打击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按照“三同步”的原则,加强舆情风险评估和引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执法行动是稳定长江禁捕秩序、助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花溪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执法成效。花溪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于8月15日前确定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区公安分局治安(生态保护)大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管重罚。加强执法监管,切实提高监管覆盖面和违法查处率。针对非法捕捞多发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使用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及“电毒炸”捕捞等行为,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强化对涉水船舶承载、装载物的监管力度,严禁乡镇自用船及其他船舶装载捕捞网具,严禁搭载与船舶核定行驶功能不相关的电瓶灯设备。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等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分工要求  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压实各方责任。指挥部将通过随机检查、实地督导、座谈交流、查阅工作台账等形式、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线方式,全面了解各地开展执法行动特别是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电毒炸”等重点工作的进展及成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提出整改意见。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打破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捕秩序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果。执法行动中,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执法行动宣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区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为执法行动提供资金保障,规范执法资金使用,保证专款专用。做好执法人员行动期间的工作、生活保障,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则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健康和安全。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执法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长效执法机制,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附件3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彻底斩断我区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根据《贵州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贵阳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花溪区市场监管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长江“十年禁渔”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和长远发展角度作出的重大决策。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深刻理解专项行动的历史使命;从综合治理的角度,深刻理解专项行动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市场、加工、餐饮等环节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销售网络,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持续、有效开展好为期三年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区局决定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松江(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洁、柴保华、孙颖、黄泽智、张绍永

成 员:执法队、市场科、法规科、消保科、食品科及各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队,主要负责落实区局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统筹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对接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局、区交管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报送等。

三、工作目标

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完成“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日常监管做到“五个禁止”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发布信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二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同时追溯上下游来源去向,通报有关部门一查到底。三是夯实监管执法的基础支撑,对法律法规适用、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前研判、专题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提炼规律。四是建立社会共治的长效机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欢迎媒体监督。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野生渔获物。(牵头单位:食品科,责任单位:各分局)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在区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  场排查。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牵头单位:市场科,责任单位:各分局)

(三)加强食用环节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野生渔获物。对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从重查处。(牵头单位:食品科,责任单位:各分局)

(四)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销售“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并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处理情况。发挥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作用,对各电商平台下架(删除、屏蔽)信息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移交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督促各地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和违法违规模型库,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场科,责任单位:各分局)

(五)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分局依法核实,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市场科,责任单位:各分局)

(六)严把企业准入关。将“长江野生鱼”“野生河鲜”等相关用词列入企业名称禁限用词库。对企业名称、营业范围中含有“长江野生鱼”“野生河鲜”、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字样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牵头单位:注册科,责任单位:各分局)

(七)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予以查处。(牵头单位:执法队,责任单位:市场科、各分局)

(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12315  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消保科,责任单位:各分局)

五、时间安排

(一)整治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持续时间为3年。

(二)阶段安排

1.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动员部署: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面宣传动员和排查,深入摸排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对网络交易监测,对食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集中打击: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有效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

总结规范: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回头看”,探索建立执法规章制度。

2.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在第一阶段集中整治基层上,认真总结经验,持续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执法行动,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改进市场监管方法,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挖彻查市场销售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线索,保持高压态势。

3.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信息互通、案件联合督办、大案要案会商,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市场监管常态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办。要积极运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线索摸排,各监管线条要与执法稽查线条积极协调配合,对案件线索要深挖彻查,追溯源头,实施“全链条”打击,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分局要组织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检查、开展工作调度,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挂牌督办。对工作组织不力、行动不迅速、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分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购买、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要及时移送渔业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科室、分局要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各科室、分局要严格按照阶段工作安排要求,组织落实阶段工作,及时上报辖区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随时上报。

(一)集中整治阶段。各分局、科室于2020年8月30日、9月29日、10月30日、11月29日、12月30日前,报送本辖区专项整治动员部署情况(报送模板见附件1);2020年12月31日前、2021年5月1日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25日前报送阶段进展情况,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巩固提升阶段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做法。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11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2023年6月20日报送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三年以来工作总结。

联系人:周兵, 联系电话:13098504048

以上工作情况、总结按时报送至执法队快传。

附件4

花溪区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

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

区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保护长江母亲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23号)、《贵阳贵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和《贵阳贵安新区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花溪区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小兵(区政府副区长人选)

副组长:袁 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小进(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宋亚菲(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劲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彭 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何传琦(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局,由宋亚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集中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禁捕工作目标,严厉打击利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渡口码头、船舶进行非法涉渔装卸作业和运输,守好交通阵地,确保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组织相应从业人员召开会议,宣传和动员部署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集中力量,交通、农业农村和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禁捕专项执法行动。

(三)巩固提升(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归纳、提炼有效措施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成果。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渡口码头管理。加强监管渡口码头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做到五个禁止:禁止非法渔船在交通渡口码头进行靠渡作业,禁止非法涉渔运输车辆进入交通渡口码头进行装卸转运,禁止在交通渡口码头内进行水产品交易,禁止在交通渡口码头水域设置捕捞渔具,禁止交通运输船舶参与非法捕捞、运输等活动。如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要查验相关手续,对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违反其他禁止行为的,由交通运输局将有关情况第一时间通报农业农村、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资质管控,严格渔业船舶检验。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合法渔船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渔船名录或批准同意的文件,为渔船提供检验服务,按规定核发渔船检验证书(因花溪辖区<含经开>无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同意的渔船,不涉及渔船检验服务)。严禁为非法渔船实施渔船检验,严禁为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船舶核发渔船检验证书。(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巡航监管,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船舶涉渔非法活动监管,加大水上巡航检查力度,对发现交通运输船舶装载鱼类产品行为的,需查验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对无法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及时通报交通、农业、公安等部门实施查处(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坚决打击在航道内设置拦河抬网、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等危害船舶航行安全的行为,净化航道通航环境,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对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等进行打击。(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长江水系全域禁捕修复生态,是关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法捕捞、涉渔运输等突出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危害。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避免出现“走过场”、重形式轻实效等情形。同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三)密切沟通,团结协作。交通、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好联合执法的合力作用。

(四)大力宣传,营造声势。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等方式,加大先进典型报道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件5


贵阳市花溪区长江流域重要河湖(水库)禁捕名录表

序号

所属流域

支流级数

属地乡(镇)、街道

一级

二级


1

长江流域

乌江

花溪河

贵筑街道办事处、溪北街道办事处、阳光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

2

长江流域

乌江

车田河

石板镇

3

长江流域

乌江

小车河

麦坪镇、久安乡、金筑街道办事处

4

长江流域

乌江

东门桥河

麦坪镇

5

长江流域

乌江

小黄河

孟关乡、小孟街道办事处、

6

长江流域

乌江

凯伦河

马铃乡、燕楼镇

7

长江流域

乌江

白岩河

久安乡

8

长江流域

花溪水库

石板镇、贵筑街道办事处

9

长江流域

阿哈水库

久安乡、金筑街道办事处

10

长江流域

关山水库

孟关乡

11

长江流域

双井水库

麦坪镇

12

长江流域

干塘水库

麦坪镇

13

长江流域

洛平水库

贵筑街道办事处

14

长江流域

大坪水库

久安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