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花溪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起草《花溪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答:2020年12月23日,贵阳市新修订出台《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按照该规定并结合花溪区工作实际,原《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溪区公共场所控烟管理规定〉的通知(花府办函[2020]76号)》应作适当调整,以使《花溪区公共场所禁烟管理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问:《花溪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适用花溪区所有公共场所区域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茶座、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室内公共场所。
问:《花溪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适用人员包括哪些?
答:适用于花溪区所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外来人员。
问:室外吸烟区域设定的条件有哪些?
答:1.设置明显的标识,划定区域,并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提示;
2.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3.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
4.有专人管理,每天及时清扫烟头烟盒。
问:各单位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职责及任务是什么?
答:1.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教育、交通、商促、市监、城市综合执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其所属单位、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2.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严格执行无烟环境建设工作要求,所有室内禁止吸烟,办公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和工作场所张贴禁烟标识,室内不放置烟具;在单位门口设置醒目的室内禁止吸烟提示。
3.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鼓励工作人员不吸烟和积极戒烟。
4.各单位办公室统筹协调好室内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设置禁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及时劝阻吸烟,不定期对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和其他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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