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花溪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讲话时强调: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明确提出“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要求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贵阳市贵安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花溪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花溪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危险性较大或规模以上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案。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部分:工作职责。主要明确了区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各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职责。
第四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要求。主要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责任、制度建设与全员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系统等方面职责。
第五部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调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发挥市场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专业支持作用,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发挥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作用,发挥工会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治理监管执法,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三、《方案》的特点
(一)作用更突显。《方案》结合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我区特点,按照“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的治理思路,明确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内容、责任、监督管理,对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责任更明确。《方案》对属地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工作责任、村(社区)“两委”协助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形成严密的责任链条。
(三)服务更有效。《方案》提出了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中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发挥市场服务和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的积极作用、发挥保险机构的预防作用、发挥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作用、发挥工会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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