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花溪区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解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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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花溪区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解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2 16:0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依据

(一)《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1〕6号)文件;

(二)《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筑民函〔2021〕13号)文件。

二、权限下放目的

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以解决社会救助“堵点”和顺应群众期盼为导向,通过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真正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确认与监管职能有效分离,切实推进审核审批相统一,简化审核审批环节,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的针对性、精准度,强化区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确保社会救助政策高效落实。

三、权限下放范围

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青岩镇人民政府(试点)。

四、《实施方案》形成送审过程

(一)起草该方案并征求意见。由区民政局牵头起草《花溪区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5月17日向青岩镇人民政府以及区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二)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2021年6月8日,受袁莉副区长委托,区政府办副主任丁明超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方案》相关事宜,区直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将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后再次征求意见,结合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送审。

(三)再次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2021年6月8日下午,区民政局按照专题会议要求,完善形成《花溪区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再次向青岩镇人民政府及区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最后形成《花溪区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五、印发《实施方案》

《花溪区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9月2日由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六、权限下放后区民政局以及区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政策制定、解答等工作;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与管理,在镇本级进行信息比对前提下,根据镇级需要对已签订委托书(或诚信承诺书)的申请对象提供经济状况信息核实服务;保留对“错保”“漏保”人员的直接干预权;做好青岩镇社会救助的政策培训指导、资金发放、资金监督检查、确认决定材料备案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咨询、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新增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抽查,救急难救助按照10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100%入户核查,并做好备案;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及照料护理政策落实监管;按照省、市民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区直相关部门: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资金,检查和监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区司法局结合实际为孤、残、老及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区医保局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及医疗救助待遇享受,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发挥救助合力,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区卫健局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时实施先救治、后收费,确保贫困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区人社局对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区扶贫办加强乡村振兴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基层帮助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发展生产,助力增收。

七、权限下放后青岩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青岩镇人民政府是社会救助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及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镇长对社会救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全责,履行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职责;组织驻村干部和经办业务骨干入户调查、发起经济核对、开展民主评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批以及公示监督;加强社会事务办建设和基层经办人员教育管理;负责建立和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联系巡访等制度,及时解决其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八、权限下放后青岩镇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

青岩镇社会事务办是本辖区社会救助日常工作的承办主体。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社会救助日常业务工作,管理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负责督促指导村(居)委员、低保专干履行社会救助经办职责,受理群众举报并调查核实;每月按时向区民政局报备确认审批情况,上报并提供经确认决定的审批表、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和区级直发救助资金名册;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及照料护理政策落实等具体工作;按时完成镇政府及区民政局要求的社会救助相关事务。

九、权限下放后青岩镇各村(居)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协管和初审主体。履行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负责协助镇级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材料收集整理上报、日常动态管理等工作;协助并会同镇级调查人员开展入户核查、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走访,并监督照料护理人切实履行照料护理责任以及分散供养人员丧葬事宜办理等工作。

十、权限下放后带来的优势

一是审批权限下放后,把过去仅仅依靠1-2名民政工作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被动局面,变成为试点镇全员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局面,破解了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难题。

二是审批权下放后,区一级宏观管理和备案监督,可定期或随时抽查审批服务情况,随时调整纠正偏差,审批服务得到来自上下两个方面的双重监督,破解了民政部门监管难题。

三是审批权下放后,减少了区级抽查和审批环节的时间,破解了审批时间过长难题。

四是审批权下放后,基层审核审批受到区级、村级以及群众的多重监督,对申请对象的住房情况、经济情况、工商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发起精准核对,一旦发现问题可随时调整纠正,破解了困难对象精准识别难题。

五是审批权下放后,真正落实了“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机制,区级民政部门也从繁琐的审批中解脱出来,重心落在监管上,破解了区、乡两级权责不一难题。

十一、推动《实施方案》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由区民政局、区直相关部门和青岩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花溪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区民政局局长、青岩镇镇长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目标明确,落实责任,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服务保障。区财政局要保障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区民政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青岩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配齐配强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力量,加强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做到“岗有人在、事有人办”,确保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

(三)加强培训指导。区民政局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青岩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各村(居)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救助标准、办理程序、资金发放情况、监督举报手段等信息,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审批权限“接得住”。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社会救助确认权委托下放后的监管主体责任,主动协调财政、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定期抽查、综合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试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放管齐抓”。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审批权限“接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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