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花溪区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107号)、《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医卫监管发〔2021〕1号)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提高效率效能,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随着深化医改纵深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为安全、高效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目前,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须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方案》特点
逐条细化了黔府办发〔2019〕3号、筑府办函〔2019〕107号、黔医卫监管发〔2021〕1号等文件的各项任务,确保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建立了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督查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着力加快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三、《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的问题
谁来监管、监管谁、用什么方式监管、监管结果如何有效利用、监管的对象如何联合惩治等问题。
四、《实施方案》的变化
进一步强调了医疗卫生行业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突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方案》的内容框架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行政,行业监管;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工作。
一是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提出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建立自律的行业组织、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
二是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提出“一优化、六加强”,“一优化”即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六加强”即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推动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有效监管机制。
三是完善规范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提出8个监管机制,即督医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网格化管理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从实践来看,监管力量分散、监管职能难以有效衔接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综合监管制度的完善和监管成效的提升,也难以适应“放管服”改革所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通过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监管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模式,补齐监管短板、加大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保障综合监管的有效实施。
四是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监管有力长效。提出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沟通协调机构,落实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权威有效的督查机制。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开展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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