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花溪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解读
一、编制依据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70号)文件要求,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和执行工作,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目标实现。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政府印发的《花溪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和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年终政府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推动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三、主要任务
根据《花溪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照评分标准,年终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报区政府目标办进行通报,落实奖惩。
四、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按照《花溪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为确保我区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和有序,成立花溪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待考核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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