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森林生态产业资源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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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森林生态产业资源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7 13:0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编制依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森林生态产业资源大普查的通知》(黔府函〔2018〕214号)、《省森林生态产业资源大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生态产业资源大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资发[2019]96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花溪区森林生态资源大普查,助推脱贫攻坚步伐,促进花溪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森林生态产业资源大普查,进一步摸清我区森林生态产业资源家底,发现、拓展、整合森林生态产业资源,加快推进森林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做优“大生态”,助力“大扶贫”,为助推全区农村产业革命、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三、主要任务

1.根据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操作细则,在省级技术单位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实地普查工作,充分挖掘优质资源,按照技术要求及有关标准进行客观评价、归类分级;

2.建立以本区行政区域森林生态产业资源数据库,编制调查图集、统计表和报告;

四、普查对象及内容

普查对象为花溪区已利用和未利用的具有良好经济前景、短期内能助推脱贫攻坚的森林资源,分为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特色经济林、珍贵林木、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及其他专项调查。普查内容包括种类、面积、质量、分布、产量、交通条件、水热条件等。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为顺利开展和推进此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如下措施: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开展大普查工作。二是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在省技术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各工作小组按照工作任务开展大普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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