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溪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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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溪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16 11: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花溪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花溪区委关于推进产销对接助推农村产业革命的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制定了《花溪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贵阳市农村产业革命行动方案》的要求和花溪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花溪区委关于推进产销对接助推农村产业革命的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为大力发展“特色化、规模化、高效化”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起草了《花溪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紧紧围绕“一品一业、百业富贵”发展愿景,全面落实“八要素”“ 五步工作法”,以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为切入点,大力发展茶、蔬、果、药、菌、花六大主导产业,推动农业向特色化、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市场化、绿色化、标准化转型,助推全域文化旅游示范区创建,最大限度发挥农业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旅游价值,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示范带动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申报主体必须是花溪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相关产业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

(二)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1、茶产业补助标准:对新建茶园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0元,新建茶园经验收达到相关种植标准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三年产茶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 ;对旧茶园改造提升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对参加“中茶杯”“中绿杯”等国家级茶叶专业评比和有影响力的国家级茶博会名优茶评比、世界绿茶博览会名优茶评比并获奖的企业,金奖或特等奖每个奖补助10000元,一等奖或银奖每个奖补助5000元。对参展的企业,每次按省内3000元、省外7000元元给予包干补助。

2、蔬菜产业补助标准:露地蔬菜新品种推广示范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种植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明显的一次性每亩补助300元;设施蔬菜(大棚蔬菜、水肥一体化)生产,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按种植面积计算,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3、水果产业补助标准: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配套、种植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明显的标准化果园,每亩补助1500元。果园经验收达到相关种植标准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果实收获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对旧果园提升增效改造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

4、中药材产业补助标准:新建集中连片新种植200亩以上,种植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明显,一次性每亩补助1000元。

5、花卉产业补助标准:新建集中连片露地新种植花卉200亩以上,种植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明显,一次性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大棚花卉种植,一次性每亩补助1500元。

6、食用菌产业补助标准:新建集中连片大棚种植规模在100亩(100万棒)以上的,种植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明显,一次每亩性补助1000元。

7、基地建设补助标准: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实施水肥一体化项目的一次性每亩补助1000元/亩;新建生产便道一次性每公里补助10万元,新建机耕道一次性每公里补助40万元;新建冷库5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新建茶叶、蔬菜、水果、中草药、食用菌、花卉的标准化基地配套购置生产所需农业机械的,一次性给予总额40%的补助。

8、农产品加工补助标准: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地建设贮藏窖、通风库、烘干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年加工产值达500万元以上的对设施设备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年加工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对设施设备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9、品牌创建补助标准: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分别一次性补助8万元、4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获批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0、营销推广补助标准:在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微商城等电商网络平台开设花溪本地特色农业产业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销售网点、网店,一次性补助销售额的2%;组织花溪特色农产品参加贵阳、成都、上海、北京等省级以上城市举办的农产品展示、展销系列推介活动的,省内一次性补助5000元,省外一次性补助10000元。

11、农旅融合示范补助标准:以特色农业为主题的农旅融合示范点,取得省级示范点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取得市级示范点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12、科技创新补助标准:制定特色农业产业标准获得国家颁布(国标)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省级颁布(地标)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获国家发明专利的,一次性每项专利补助1万元。

13、贷款贴息补助标准: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对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且用于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经营主体,对当年实际投入的银行贷款资金一次性补助银行基准利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拟申报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填写《花溪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项目初审。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力量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审核无异议后在申报表(附件)上出具初审意见,确定为申报实施项目上报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专家评审。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乡(镇、社区)报送的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生产经营、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基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进一步完善创建实施方案,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4、项目批复。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项目选址、生产经营、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达项目批复。

(五)项目实施及管理

各实施主体接到项目批复后,按照项目方案批复内容及时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乡(镇、社区)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验收,凭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综合验收意见兑现补助资金。

(六)资金管理

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实施主体要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村民和相关部门监督。扶持资金由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下拨至乡(镇、社区)政府,各乡(镇、社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扶持范围和标准及时将扶持资金兑现到位,并可重复享受省、市各级补助。补贴资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禁止发放现金。

四、政策适用时间

本扶持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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