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19〕11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考评细则》的通知
花府办发〔2019〕11号
区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花溪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考评细则》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31日
花溪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购买服务考评细则
根据《花溪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补助方案(试行)》、《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目标绩效管理二级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花委办字〔2018〕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积极性,客观、全面、精准考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绩,激发干部职工主动作为、激情干事的内生动力,提高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绩效管理考评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想,增强服务讷讷管理,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施范围
青岩镇、石板镇、燕楼镇、麦坪镇、孟关乡、黔陶乡、高坡乡、久安乡、马铃乡卫生院及溪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考核原则
(一)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减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溪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二)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职工个人收入待遇相结合。坚持质效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作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办法,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评指标
1.业绩指数:按照《花溪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服务补助方案(试行)》中《2018年花溪区乡镇卫生院考核细则》,溪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乡镇卫生院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2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2个。等次奖励系数为1.2;1;0.8。该考核指标结果由局办公室提供。
2.地域指数:综合地域位置,分为三类乡镇,其中:偏远乡镇:高坡、久安、马铃;较远乡镇:麦坪、燕楼、黔陶;中心乡镇:溪北、青岩、石板、孟关。对偏远乡镇、较远乡镇给予地域补助,中心乡镇不予补助。偏远乡镇与较远乡镇系数为:1.1;0.9。
五、资金分配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空编补助资金
以常住人口核编数为标准,各单位减去实际在岗人数外的空编人数,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总量资金扣减空编补助后,剩余部分纳入各指标考核结果运用资金,进行分配。
计算公式:
空编补助资金=(常住人口核编数-各单位在岗人数)×1万元╱人
(二)考核结果运用分配
全年购买服务总量资金扣减各单位空编补助资金后,剩余部分作为考核结果运用资金,对应各考核指标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为:业绩指数80%、地域指数20%。
计算公式:
考核结果运用资金=全年购买服务总量资金-各单位空编补助资金
1.业绩指数评定对应等次的奖励。三个等次系数比例为1.2;1;0.8.
一等奖:设2个单位,每个单位资金计算为:
〔考核结果运用资金×80%〕÷(1.2×2+1×6+0.8×2)×1.2
二等奖:设6个单位,每个单位资金计算为:
〔考核结果运用资金×80%〕÷(1.2×2+1×6+0.8×2)×1
三等奖:设2个单位,每个单位资金计算为:
〔考核结果运用资金×80%〕÷(1.2×2+1×6+0.8×2)×0.8
2.地域指数补助
(1)偏远乡镇补助资金:
〔考核结果运用资金×20%〕÷(1.1×3+0.9×3)×1.1
(2)较远乡镇补助资金:
〔考核结果运用资金×20%〕÷(1.1×3+0.9×3)×0.9
(3)中心乡镇不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计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调度,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服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落实工作职责。基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对照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科室长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局机关相关科室、区卫监局、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组织开展督查指导,每半年按要求开展综合绩效考核。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考核责任,对不按规定使用购买服务资金的,将严格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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