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52896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5〕4号 | 发布时间: | 2025-04-01 17:49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花溪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花溪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花溪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
2024年,花溪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避让优先、综合防治的原则,围绕“查、防、避、治、督、救”六个环节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防范遏制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将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全年接报处置隐患11起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经组织技术单位核查鉴定,均不属于地质灾害隐患,为一般安全隐患。全年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发生因地质灾害致人伤亡事故,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地质安全保障,有效保护了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现状及分布情况
(一)灾害现状。
目前,花溪区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4处(其中滑坡3处、崩塌9处、地裂缝2处),分布于久安乡4处、燕楼镇4处、麦坪镇3处、黔陶乡1处、马铃乡1处,青岩镇1处,共威胁139户557人,威胁财产4202万元。孕灾风险斜坡34处(其中大型1处、中型23处、小型10处),分布在我区11个乡(镇、街道)(其中青岩镇8处,久安乡7处,燕楼镇4处,麦坪镇3处,马铃乡2处,清溪街道办3处,孟关乡2处,阳光街道办2处,高坡乡1处,黔陶乡1处,溪北街道办1处),共威胁259户969人,威胁财产4720万元。
(二)分布情况。
根据《贵阳市花溪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等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具体分布如下:
高易发区:麦坪镇老王冲—久安乡打通村地质灾害高易发亚区。区内断裂构造发育,走向以北东向为主,岩石节理发育,岩体破碎,表面风化强烈,植被覆盖稀疏,第四系覆盖层较厚,灾害类型以滑坡与崩塌为主。共计面积76.2km2,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处。
中易发区:燕楼镇思惹—青岩白秧岭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243.95km2,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区内构造发育一般,无较大破坏性构造发育,区域地质背景相对稳定,发育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
低易发区:石板镇野猪坡—孟关谷立,久安乡新庄—白岩寨,高坡乡新寨—茶山,马铃乡高山—猫脚一带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共计面积 414.71km2,区内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
三、2025年花溪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研判
(一)总体形势研判。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特征、水文气象预测等因素,综合分析预测,2025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地裂缝,规模以小型和中型为主。总体趋势为: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时空规律,在汛期(5-9月底)及短时降雨量较大的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域,特别是麦坪-久安,燕楼-青岩一带需予以重点关注。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不具汛期时间分布规律,在非汛期也有可能发生,应全年防范。花溪区中西部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区域属于危险性较大区域。
一是岩溶地貌制约区域稳定性。特殊的喀斯特地质地貌,全区近50%区域被划定为地质风险中高易发区。城镇化快速进程中,工程建设扰动、农村不合理切坡建设、矿产开采等人为活动显著加剧了地表结构的脆弱性。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也容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人类工程活动中,如不能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极易突发地质灾害。
二是气象水文因素影响稳定性。全区2024年全年降水量1010.3毫米,与历年相比,偏少156.1毫米。全区呈阶段性干旱天气,土壤缺水干燥,土体和岩体的结构稳定性较差,如突遇短时强降雨、旱涝急转将加剧隐患点的不稳定性,极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特别是在降雨相对集中的主汛期,在地形切割强烈、地貌组合特征复杂、地层岩性软硬相间且不均匀以及建设项目工程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易发区域。
(二)重点防范时段预测。
根据我区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5年花溪气候总趋势气候年景总体偏差,气温偏高,降水偏少且降水集中,旱涝并存,旱重于涝的特征。预计2025年各乡(镇、街道)降水量900~1050毫米,较常年及2024年偏少1~2成。暴雨主要集中在5~7月,涝转旱可能大,其中7月下旬至8月出现伏旱的可能性较大。预计春季冰雹较常年略偏重,主要集中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4月中旬后期至下旬。暴雨洪涝集中在5月~7月。预计5月~7月中旬强降水过程的极端性特征明显,部分地区降水累积放大效应会加剧地质灾害风险。干旱天气在7月下旬~8月下旬前期出现可能性较大,9~10月有阶段性中等至偏重秋旱。总体来看,今年汛期旱涝并存,结合我区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预测时空分布趋势为:地质灾害发生率依然较高。
(三)灾害种类和时空分布预测。
1.灾害类型主要为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其中崩塌、滑坡所占比例较大。
2.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时空规律,在汛期、冻融期及短时降雨量较大的地区易发频发;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隐患不具汛期时间分布规律,在非汛期也有可能发生。
四、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
地质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办)及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地质灾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地质灾害风险意识,扎实抓细各项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组织领导到位。
成立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体系,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赵福春同志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温佑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李金、区自然资源局地质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工作>任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督办督查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宗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医疗保障局、贵州省黔美基础工程公司及各乡(镇、街道)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应急、气象、自然资源、财政、水务、住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专业技术协作单位之间的地质灾害共防共治协调机制,全面形成防灾合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气象预报预警、灾(险)情处置与应急救援、隐患防范化解整治等工作。
(二)灾害排查到位。
各乡(镇、街道办)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原则,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并进行全面统筹。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管行业管地灾”的部门职责,对照自身行业职责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工作,将任务落实到人,在重点时段对所有区域、领域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区住建局要对危及建筑行业,房屋和市政工程、城镇和村镇建设安全,特别是老旧危楼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区交通局要对辖区内公路、铁路、水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公路边坡的隐患排查;区水务局要对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区发改局要对区内油气管道、风电能等能源设施周边等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区文旅局要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区教育局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区职教中心对危及其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区卫健局要对危及医疗机构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区民宗局要组织开展宗教管理领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区应急局要督促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对其引发和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地质灾害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全区管养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垃圾填埋场,渣土运输治理管控涉及的建筑工地以及其他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区工信局要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化行业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村宅基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村民切坡建房引发隐患;其余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及责任部门经排查发现的新增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区自然资源局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撑,认真核查甄别是否属于地质灾害隐患,一旦明确为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更新隐患点台账,落实“四级包保”责任制、明确两名监测人员、发放“两卡”、设置警示标志等防范措施,并力争尽早进行治理彻底消除威胁。
(三)监测预警到位。
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一点一预案”,防灾责任到人、监测责任到点、到人;根据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雨情、水情预警信息,开展地灾风险预警分析,利用预警平台手机客户端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包保人员发布地灾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落实监测经费;强化监测尤其是强降雨或连续降雨等特殊时段,要加大监测力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斜坡要加强巡查;拓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通道,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预报准确率。
各乡(镇、街道办)要健全以村(居、社区)干部、党员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村(居、社区)组成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预报,及时发现、处置地质灾害。
(四)宣传演练到位。
各乡(镇、街道办)及责任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提升基层地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宣传培训范围要以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地质灾害受威胁区内群众为主,重点加强对房前屋后边坡、沟口崖口房屋等潜在风险隐患进行宣传,提醒群众做好防范,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标牌,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及时向隐患危险区域内受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确保受威胁对象知晓率100%。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任防灾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培训,提高广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对广大群众的防灾知识培训,让广大群众懂得如何识灾、避灾、救灾、让群众自发地参与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来。
要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准备等,是综合应急反应能力的检验,也是提高救灾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全覆盖完成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临灾避险演练。
(五)核查处置到位。
一是严防死守台账隐患。台账隐患就是已经出现地质变形迹象的隐患点,各乡(镇、街道办)对此必须层层压实责任,尤其要压实一线监测人员责任,严格落实监测责任,扎实做好监测预警预报等相关防范工作。二是科学管控风险斜坡。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好对口协作技术力量,结合“三查”调查及风险评价成果,定期核查风险斜坡各项地质要素变化情况,详细分析风险斜坡的发展趋势、威胁区域、威胁对象、诱发条件等,夯实管控工作基础。同时要进一步压实风险斜坡巡查的责任落实,重点查看人为工程活动扰动和地质变形迹象,对风险斜坡内村民切坡建房等不合理人为活动,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防止脆弱的风险斜坡转变成为灾害。
(六)灾害治理到位。
一是区自然资源局要组织技术保障单位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斜坡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实际提出分类处置措施,按照“轻重缓急”和分级处置的原则,有计划开展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开展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斜坡治理。二是切实加强已批复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过程管理,重点强化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等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早日取得实效。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谁引发、谁治理”监管原则,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和费用。
(七)监管监督到位。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求,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及人员,细化职责任务,做到责任和任务到人到事,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要强化公路、铁路、建房、切坡等人为工程活动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成果运用的意识。要合理规划、选址,确保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隐患。在项目实施中,对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建设项目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或治理工程未配套到位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经责任认定确属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开展治理消除隐患。
(八)值班值守到位。
要严格落实执行汛期领导在岗带班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好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信息报送程序,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渠道畅通,及时、全口径、准确报送地质灾害相关信息,严禁瞒报、漏报、错报、误报。
(九)后勤保障到位。
1.资金保障。区财政局根据《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花地灾防指办发〔2019〕24号)文件的责任分工做好花溪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为确保花溪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区财政局安排资金,有序推进花溪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为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区财政局需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斜坡监测员监测经费、风险斜坡警示标牌制作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牌的更新、地质灾害临灾避险演练、培训、宣传经费及车辆保障经费等)。
2.车辆保障。按照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精神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筑地灾防指办发〔2018〕25号),为圆满完成我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可采用租赁车辆的方式解决,保障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用车所产生的使用费及养护费用,从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