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对花溪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花溪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花溪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二)规划范围:花溪区行政辖区范围。
(三)规划期限:2021-2030年
(四)规划发展定位:
把花溪区当作一个大旅游景区来打造,依托青岩古镇文化观光旅游为基础,大力推进花溪城市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完善全域化旅游服务体系,把花溪建设成为集古镇文化体验、城市避暑康养、山地运动休闲、乡村休闲度假、主题公园娱乐、商务会奖、美食购物为于一体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文化旅游避暑康养目的地。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花溪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单位联系方式:吴苏文
规划编制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时姗姗 892607388@qq.com
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贵州桥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谢工 32100845@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网上下载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2、通过打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花溪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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