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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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发布时间:2023-12-11 11:06:46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政策内容:①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除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外),按照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②2023年—2025年期间,16周岁以上,跨省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年度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年,对年度人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下(以申报时上一年度收入统计信息为准)的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人/年。③未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贴,并跨县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给予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②办理,不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6号)。②《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筑人社通﹝2021﹞67号)。③《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 12号)。④《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各类人群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

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或相关单位向户籍、注册地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自行外出到省外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招用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或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补贴申请表。②由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组织到省外就业的,须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同意后组织实施。需提供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补贴申报表、花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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