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连续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计算期限,对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文件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49 号)
申报条件:1.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2.本单位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3.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申报流程:1.通过手机下载“贵州社保”APP申领(仅限安卓版操作系统):2.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3.前往省内各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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