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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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

发布时间:2023-12-05 17:07:3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政策内容: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

文件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

申报条件:①吸纳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企业;②须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时,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符合条件的吸纳就业人员名单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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