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
政策内容:对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②《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筑人社通﹝2021﹞67号)。
申报条件:①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②须与三类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符合条件的吸纳就业人员名单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政府部门内部核查)、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政府部门内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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