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业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1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三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跨省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6号)。②《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筑人社通﹝2021﹞67号)。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61号)。
申报条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三类人员跨省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
申报流程: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政府部门间内部核验)、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市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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