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②《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
申报条件:①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的企业;②须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企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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