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溪区十和田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贵阳城南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花溪区十和田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我局基本同意该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组成
花溪区十和田安置房建设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溪北社区董家堰村,行政区隶属于花溪区溪北社区管辖。项目中心参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9′36.97″,北纬:26°28′2.19″,项目紧邻甲秀南路、贵昆铁路,周边交通便利。总建筑面积192260.94m2(计容面积155781.55m2,不计容面积36479.39m2),最高建筑高度79.8m,建筑密度25%,容积率3.0,绿地率35%,室外停车位15个,室内停车位1625个。主要拟建建筑18栋(1-11#住宅(11#住宅含一、二单位)、C-1-5#产业用房、12#9班幼儿园)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工期为52个月,建设工期为32个月,即2021年4月~2023年12月。项目占地面积约为5.77hm2,共开挖土石方16.63万m3,回填土石方量4.66万m3,外购表土1.15万m3,废弃土石方(自然方)13.12万m³。外购表土主要从附近合法建设项目购买,多余土石方运至花溪区长冲消纳场。工程总投资71420.4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165.89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5.77hm2。
(二)基本同意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总量为607.25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533.53t。
(三)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
1.房屋建筑设施区
工程措施:主体设计沿建筑楼周边布设雨篦子排水沟(30×40cm)1952m、DN200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115m、DN300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1086m、DN500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459m、DN700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26m、配套雨水口35口、雨水检查井27口;方案新增在场地内对房屋建筑设施区的空闲地、绿化用地进行土地整治。共计土地整治1.69hm2,覆土厚度0.5m,覆土量为0.85万m3。
植物措施:房屋建筑设施区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对绿地用地、空闲地分别按照景观绿化要求和植被恢复要求进行林草建设,方案新增设计植物绿化面积为1.69hm2。
临时措施: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71m,临时沉沙池1口,对开挖形成的裸露区域临时苫盖3500m2。
2.幼儿园区
工程措施:主体设计主体设计沿建筑楼周边布设雨篦子排水沟(30×40cm)170m、DN200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19m、DN300HDPE双壁波纹排水管44m、配套雨水口4口、雨水检查井2口;方案新增对幼儿园区的空闲地、绿化用地进行土地整治。共计土地整治0.14hm2,覆土厚度0.5m,覆土量为0.07万m3。
植物措施:幼儿园区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对绿地用地、空闲地分别按照景观绿化要求和植被恢复要求进行林草建设,方案新增设计植物绿化面积为0.14hm2。
临时措施:方案新增对开挖形成的裸露区域临时苫盖800m2。
3.临时施工区
工程措施:方案新增对临时施工区的空闲地、绿化用地进行土地整治。共计土地整治0.45hm2,覆土厚度0.5m,覆土量为0.23万m3。
植物措施:临时施工区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对绿地用地、空闲地分别按照景观绿化要求和植被恢复要求进行林草建设,方案新增设计植物绿化面积为0.45hm2。
临时措施:方案新增对开挖形成的裸露区域临时苫盖1200m2。
(四)基本同意方案中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进度安排;同意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监测时段、方法及频次。
(五)基本同意方案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34.9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88.3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46.56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176.51万元,植物措施558.49万元,监测费12.88万元,临时措施14.92万元,独立费用36.60万元,基本预备费35.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00元(本项目属于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开展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3.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在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无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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