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25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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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2025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8-21 09:25:59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局、市局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食品安全为目标,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前提,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遵循“全面覆盖、风险管理、科学监管”的原则,结合我区重点食品类别、重要食品风险隐患、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场所等,制定2025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各分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强化问题整改闭环,防范和化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提升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保障水平。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

我局综合考虑食品生产经营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状况,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不同频次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分局、食品科要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停产停业、新增、变更、注销等动态情况,适时调整监督检查计划。务必要按照要求的监督检查频次落实到位,实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全覆盖监管。

(一)食品生产环节

1.日常监督检查事权划分

市级负责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分局及食品科负责对除特殊食品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

各分局、食品科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按以下检查频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1)对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检查1次,一年内至少开展监督检查1次(检查要点覆盖率达60%以上)。

(2)对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年内至少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检查1次。

(3)对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检查1次。

(4)对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检查1次,另开展一次非全项目监督检查(检查要点覆盖率达60%以上)。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评定、监督检查频次

按照《贵阳贵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量化分级表(试行)》确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对应的检查频次为:A级每年至少检查一次,B级每年至少检查两次,C级每年至少检查三次。每次检查均需覆盖《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结果及要点记录表》中11类检查项目及其检查内容。对于新开办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一月内一律评定为B级实施监督检查。

我局应结合监管实际动态调整小作坊监管风险等级,以下情况需在原确定的风险等级的基础上调高其风险等级:

(1)食品小作坊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直接确定为C级:所生产的产品为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及供校食品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一年内累计两次因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或一年内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累计三次以上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性质恶劣,被从重处罚的。

4.检查重点及相关要求

(1)重点检查对象

要根据食品生产和消费季节的特点,结合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米、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检查及粽子、月饼等季节性产品生产时间,确保对以上产品前3季度覆盖率达到100%,检查频次完成率达到85%,并保证在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生产旺季必须实施一次检查。持续紧盯米面油等大宗消费品和腌腊肉制品、糕点、炒货等节令性食品安全,严厉打击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2)监督检查问题发现数量要求

不得出现企业(小作坊)全年日常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其中A级食品生产企业全年问题发现数量不得低于5项,B级食品生产企业全年问题发现数量不得低于10项,C级和D级食品生产企业全年问题发现数量不得低于20项;小作坊全年问题发现数量不得低于5项。市局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为0的食品生产企业,将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开展监督抽查。

(3)加强告诫提醒

各分局、食品科要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食品生产者实施责任约谈,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要认真落实消防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依法加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发放《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予以进行告知提醒,并提示企业张贴在公示信息栏。

(4)加强问题整改

各分局、食品科要完善企业整改“回头看”机制,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并逐一进行核实或现场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不得出现同一问题未有效彻底整改在多次检查中仍反复发生的情形,确保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达100%。

(5)加强多发常发问题处罚力度

对食品生产者经常出现的各类记录不完整、未按标准规定开展出厂检验、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多发高发问题,用好“警告”类行政处罚,对多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6)信息化工作要求

省局、市局将对录入“贵州省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级结果、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企业(小作坊)录入整改报告、县级审核整改情况等数据的数量、质量、时效性等纳入年度考核项目。

各分局、食品科在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小作坊)闭环整改的整改报告及属地审核情况需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并实时录入“贵州省智慧市场监管平台”。

(二)食品销售环节

1.持续推动体系检查。以大中型超市、连锁门店总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积极配合省局完成体系检查。强化对抽查不合格主体的回头看,对多批次抽查不合格单位纳入重点监管。

2.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理。确保监管系统风险分级率年内不低于95%。重点加强对D级风险等级经营主体,包括大型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校园及校园周边(校园内外的食品销售者)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闭环管理,提高整改覆盖率。

3.强化智慧监管系统的运用。全面推进贵州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深度运用,重点抓好企业认领、风险评级、日常监管及后处置,实施闭环管理,提升智慧监管的有效性。优化检查事项,通过监管系统实现一次检查完成多项任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干扰。加强许可与监管的联动,特别是主体变化(搬迁、注销等)与许可联动,许可和备案联动,及时清理重复或失效数据,优化综合业务系统和食品监管系统数据,提高监管有效性。抓好贵州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国家食用农产品监管系统等的运用,确保每月监管任务按时完成。

4.着力做好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监管。强化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生鲜灯、肉类销售公示、索证索票等重点事项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强化第三方冷库监管。动态完善冷库和场内经营者台账,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开办主体履行好责任义务。三是加强涉校食品监管。以校园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为契机,强化食材配送企业月回访、季度现场检查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肉、米、油要建立实时能查看的进货查验台账,且物票相符。检查中要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问题闭环管理。加强同辖区教育部门的信息互通,通过管理和监管信息的互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校园内超市和周边销售主体的风险分级管理,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四是推进农村食品治理。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为抓手,全面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切实为民办实事。完善农村经营者、赶集场所以及游走商户台账,以农村食品经营规范店建设为重点,规范主体经营行为,以农村赶集市场为重点场所,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日常检查力度,增强经营者和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城市管理等部门,多方共治,规范赶集经营场所和入场经营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五是加强食盐监管。完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风险等级评定,按风险分级完成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年度自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盐经营领域违法行为。六是强化粮食监管。以粮食销售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散装植物油和大米为重点产品,适时开展粮食专项检查,保障粮食安全。七是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监管。在重要节假日期间,以节日热销食品、时令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商超、景区及周边、高速服务区、车站周边、展销会等食品经营场所的检查力度,助力旅游经济发展。

(三)餐饮服务环节

1.检查频次

根据《贵州省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据餐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对各级各类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1)所有餐饮提供者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2)对A级风险的餐饮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日常监督检查。

(3)对B级的餐饮单位应每年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检查。

(4)对C级风险的餐饮单位应每年不少于3次日常监督检查。

(5)对D级风险的餐饮单位应实施重点监督,每年不少于4次日常监督检查。

2.检查重点

(1)紧盯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按照《贵阳市校园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聚焦春、秋校园专项检查,持续加大对学校、校园周边(含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局组联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线索移交、案件查办”四本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的实际应用,督促餐饮单位利用平台做好食品安全自查。

(2)紧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按照《贵阳市涉校配餐企业食品安全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许可,加强监管,强化培训考核,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加强餐用具清洗消毒的监督检查,禁止配送高风险食品,严格监控配送时间和温度,落实在配送箱上标注配送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等要求,压实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责任。

(3)紧盯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严格落实《贵阳市食药安办关于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加强对社区食堂、月子中心等集中用餐单位监管。督促相关集中用餐单位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严控加工过程,严控高风险食品,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管理水平,严防生、熟食品容器及工用具交叉污染。强化培训力度,尤其是对四季豆、凉菜、隔餐食品处理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紧盯旅游景区、高速路服务区和人流密集商圈餐饮单位:强化重点节假日期间、旅游季等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的落实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的情况;严防生、熟食品容器及工用具交叉污染,严控经营高风险食品,防止腐败变质食品流入餐桌。

(5)紧盯入网餐饮单位(特别是无堂食的入网餐饮单位):重点检查入网餐饮单位的资质,督促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禁超范围经营;加强对加工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后厨卫生状况和原材料采购贮存情况。

(6)紧盯餐饮整治:实施餐饮单位经营场所环境大治理、从业人员卫生大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大整治、食品原料大清查等行动,对餐饮行业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度治理,加快打造食品安心、卫生放心、环境舒心、服务暖心的餐饮消费环境(按市局要求:花溪区打造2至4条“明厨亮灶”街区)。积极推进社会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对于无堂食的网络餐饮单位应重点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形成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7)紧盯农村集体聚餐:持续运用“黔中食安”APP推动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重点从人员健康、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白酒、醇基燃料的使用等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8)其他重点单位方面:一是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年内2次以上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餐饮单位。二是2024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及有投诉举报或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餐饮单位。三是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局、食品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事权划分、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能够得到全面实施,遇特殊问题时,及时向区局报告,区局将给予相应的保障。

(二)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培训

食品科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监管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

(三)持续强化风险防控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结合实际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动态更新风险防控清单及闭环管理机制;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持续将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以及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纳入检查必查项目;对于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进行处理。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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