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友盈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情况
贵州友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胡萝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BJ2452011169027789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0.29元(大写:叁拾元贰角玖分);3.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合计罚没2030.29元(大写:贰仟零叁拾元贰角玖分)(处罚决定书:筑花市监处罚〔2025〕83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州友盈超市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属于快消品,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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