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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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25-02-20 09:34:54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花溪区睿雪优品水果食品经营部

(一)抽检情况

花溪区睿雪优品水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阳光橙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XBJ2452011169027236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5元(大写贰拾肆元伍角);3.罚款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罚没款合计1824.5元(大写壹仟捌佰贰拾肆元伍角)。(处罚决定书:筑花市监处罚〔2025〕57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区睿雪优品水果食品经营部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属于快消品,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贵阳花溪多果维饮品店

(一)抽检情况  

贵阳花溪多果维饮品店自清洗消毒的饭碗 、蘸水碗,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P250114026(饭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SP250114025(蘸水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餐具(蘸水碗、饭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花溪多果维饮品店停止使用该批次餐具并进行召回,该批次餐具当天已全部使用,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清洗消毒环节操作不规范,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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