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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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4期

发布时间:2024-12-31 09:0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1家食品销售企业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胡荣元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胡荣元销售的龙眼(生产日期:2024-09-10),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50.00元; 2.罚款¥:5000.00元;(筑花市监处字〔2024〕25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组织排查,本批次龙眼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标准的原因是购进过程中进货查验制度不完善,质量把控不严谨导致,现已督促企业整改。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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