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5期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食品安全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5期

发布时间:2024-11-26 13:5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企业、2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泰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红浙醋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7月01日对贵州泰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产品名称:调味大红浙醋、商标:挺、规格型号:600ml/瓶、生产日期:2024-02-22、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检验报告编号为 FHN20240729152。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09 月 14 日对贵州泰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 调味大红浙醋酸汁 、商标: 潮发 、规格型号: 600ml/瓶  、生产日期: 2024-07-22 、质量等级: / )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DBJ24520100690266200。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责令贵州泰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贰佰玖拾肆元(¥294),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筑花市监处字〔2024〕246号)。

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方式: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企业负责人开展全面排查后发现,上述批次大红浙醋,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材料带入导致;该厂现已停止生产改品种,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