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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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0期

发布时间:2024-10-30 15:22:0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3家企业、3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花溪亮亮榨油坊(菜籽油)

贵阳花溪亮亮榨油坊,生产的(产品名称:菜籽油、商标:/、规格型号:称重、生产日期:2024年03月06日、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溶剂残留量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黔】质检第J20240108300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贵阳花溪亮亮榨油坊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肆佰肆拾陆元伍毛陆分(¥3446.56元)3.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筑花市监处字〔2024〕187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方式: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企业负责人开展全面排查后发现,本批次菜籽油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不合格的原因是油桶未彻底清洗导致;该厂现已停产转让不再生产。

二、贵阳花溪张福良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菊花饼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6月18日对贵阳花溪张福良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产品名称:菊花饼、商标:/、规格型号:21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06月12日、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柠檬黄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检验报告编号为【黔】质检第J20240112250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六十元整(¥360.00元);2.罚款五千元整(¥5000.00元);(筑花市监处字〔2024〕228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菊花饼,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加工操作不当导致,该企业该现已进行整改,整改后产品送检合格。

三、贵州贵中贵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蹄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8月08日对贵州贵中贵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卤猪蹄、商标:/、规格型号:称重、生产日期:2024年08月07日、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检验报告编号为【黔】质检第J20240116634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陆元(¥1336);2、罚款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筑花市监处字〔2024〕23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卤猪蹄,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该企业该现已进行整改,整改后产品送检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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