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24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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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2024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08 11:09:38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牢牢把握“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局、市局重点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年度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前提,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结合我区重点食品类别、重点问题制定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各相关科室、各分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整改闭环,防范和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上报率100%;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率及三个月内监督检查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和合格率100%。

二、日常监督检查事权划分

日常监督检查应覆盖辖区内省、市、县三级许可机构发证的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县级登记的食品小作坊。

市局负责对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区级及其派出机构对除特殊食品外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市局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为0的食品生产企业,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监督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内容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的14类监督检查项目,其中,有委托生产的需将企业委托生产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生产)。

(二)食品小作坊的检查内容为《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8类检查项目。

(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检查内容:将食品生产者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在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相应条款予以记录:

1.建立及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控机制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记录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10.1”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记录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项。

2.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记录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11.1”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记录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6.1”项。

四、实施差异化监管

根据食品生产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状况,编制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由区局组织实施,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由分局组织实施。2024年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作为本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截至2024年1月31日,花溪区符合风险等级评定条件并予以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共89家,其中A级23家、B级44家、C级16家、D级6家。花溪区符合风险等级评定条件予以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共122家,其中A级24家、B级19家、C级79家。

各分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智慧市场监管平台”中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与对应的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如下:

1.对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检查1次,一年内至少开展监督检查1次(检查要点覆盖率达60%以上)。

2.对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一年内至少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检查1次。

3.对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检查1次。

4.对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全覆盖全部检查要点检查1次,另开展一次非全项目监督检查(检查要点覆盖率达60%以上)。

(二)新开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和日常监督要求。对于2024年新开办食品生产证企业的风险等级评定,在企业获证之后的1个月内在“贵州省智慧市场监管平台”上对企业进行初评并提交市局审核。并按照评定结果对新开办企业实施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录入检查结果。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评定、监督检查频次

按照《贵阳贵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量化分级表(试行)》(附件3),小作坊按生产的产品品种分为A、B、C三个风险等级,A级每年至少检查一次,B级每年至少检查两次,C级每年至少检查三次。每次检查均需覆盖检查要点表的8类检查项目及所有其检查内容,同一食品小作坊生产多个食品类别的,按照风险分值最高的食品类别确定。对于新开办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于小作坊登记后1个月内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食品科要结合监管实际动态调整小作坊监管风险等级,以下情况需在原确定的风险等级的基础上调高其风险等级:

1.食品小作坊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直接确定为C级:所生产的产品为白酒、食用植物油及供校食品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一年内累计两次因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或一年内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累计三次以上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性质恶劣,被从重处罚的。

(四)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化工作要求。市局将对各县级局录入“贵州省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级结果、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等数据的数量、质量、时效性等进行考核。

检查结果应采用实时在线检查并据实录入“贵州省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时录入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年度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属地监管责任及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培训。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监管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告诫提醒。要对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食品生产者实施责任约谈,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问题整改。要完善问题企业整改“回头看”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实或现场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达100%。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影响食品安全情形的,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查处,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向上级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五)加强档案和问题台账管理。按照“一企一档”“一坊一档”要求及时更新年度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完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信用档案。要建立和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食品生产者按期落实整改要求,严格实施问题整改闭环管理,防范食品生产风险。

(六)加强多发常发问题处罚力度。对食品生产者日常经营管理中经常出现的各类记录不完善台账不完整(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未按标准规定开展出厂检验、未按规定配备或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生产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未按要求对食品进行标示或存放等多发高发问题,用好“警告”类行政处罚,对多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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