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花溪区第十一届(2024年)“四有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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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花溪区第十一届(2024年)“四有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10:34:1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全区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贵阳贵安第十一届(2024年)“四有好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区决定开展“花溪区第十一届(2024年)‘四有好老师’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5人参加市级“四有好老师”评选。请各校(园)大力做好宣传,认真组织学习,鼓励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园)长和教师积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长和教师。教龄5年及以上。

二、评选内容及标准

(一)政治素养方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做到“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对自身职业有深入的认识,有强烈的职业认同、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

(二)道德素养方面

能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规定。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在感情上相互沟通,生活上关怀帮助,引导学生健康成才,关爱帮助困难学生,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在学生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威信。

(三)专业素养方面

对工作高度负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在教师中能脱颖而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学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教学成效显著;能潜心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勇于探索课堂教学改革,善于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为坚持师德师风正面引导,选树优秀典型,弘扬教育家精神,展示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讲好教师故事,传播教师好声音,2024年采取市、区、校三级“四有好老师”评选办法。请各校(园)按要求制定评审细则,组建评审小组评选出校级“四有好老师”,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3)向区教育局推荐上报。

四、评选流程及认定

(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各用人单位要对照“四有好老师”评选内容及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花溪区教育局。推荐的候选人要出具廉洁自律报告和公示证明纸质档各1份。

(二)花溪区教育局将择期组织评审专家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经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征求同级纪检部门/党组织意见,公示后最终评出本年度花溪区“四有好老师”。

(三)评选出的市、区级“四有好老师”,经本人提出申请,符合“市、区级骨干”选拔条件的,市、区教育局在评选“市、区级骨干”时可直接认定为“市、区级骨干”教师,不占“市、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   

五、相关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树立教育正能量、传递教育好声音、讲好教师好故事,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个个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要按照评选内容和标准,制定评选办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师德方面存在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要严格程序、民主评选、加强监督,确保被推荐人选事迹真实,材料可靠,杜绝弄虚作假。

(四)要参照区级方案,评选出校级“四有好老师”,加强“四有好老师”梯队建设,弘扬尊师重教正能量。

(五)曾被评为市、区级“四有好老师”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六)2024年4月28-4月29日两天,将“四有好老师”推荐表(附件1)、 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典型性,要有题记、二级标题,不少于3000字)、“四有好老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印证资料(按照附件1“四有好老师”推荐表中所获荣誉、称号,个人事迹简介的先后顺序收集整理资料,编写目录和页码)各1份,装订成册报送到花溪区教育局职称办公室。附件1、附件2及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均需明确专人负责审核、意见签署、签名和盖章。

附件:1.“四有好老师”推荐表

2.“四有好老师”推荐汇总表

3.“四有好老师”名额分配表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3864283,邮箱:hxzcbgs@126.com )

附件1

“四有好老师”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照片

学 校


籍贯


政治

面貌


任教学科


职务


职称


参加工作

时间


电话


邮箱


学习简历

工作经历


所获荣誉、称号


个人主要事迹简介(不超过400字)

样例:

姓名,性别,民族,**年**月生,(政治面貌),**省**市**县(区、市)**学校教师。(教书育人事迹:***)。曾获****等荣誉。(字数400字以内。要对推荐人选突出事迹进行概括,提炼最鲜明事迹特征。列举本人已获得区(市、县)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奖励且不宜超过5项。)

(具体先进事迹另附)

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意见

以上材料经学校审核,并于2024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章)

年   月   日

同级纪检部门/党组织意见

此栏公办校由教育局统一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填写盖章;民办校由用人单位党组织填写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四有好老师”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区县

单位

职务

电话

备注

























































附件3:名额分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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