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聘花溪区第五届兼职督学、第四届中小学责任督学和第三届学前教育责任督学人选的公示
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我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我区拟聘任第五届兼职督学、第四届中小学责任督学和第三届学前教育责任督学。
按照督学聘任程序,根据学校、幼儿园自荐、推荐情况,经花溪区教育局党委会、花溪区2023年教育督导暨换届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拟聘任宋文琳等31名同志为花溪区第五届兼职督学(名单见附件1)、马开宏等44名同志为花溪区第四届中小学责任督学(名单见附件2)、胡秋兰等47名同志为花溪区第三届学前教育责任督学(名单见附件3)。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24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向花溪区教育局、花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严守保密纪律,对反映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851-83851741(花溪区教育局办公室)
0851-83155167(花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花溪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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