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根据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已完成分配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湖潮乡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4日,公告期10天。
附件.贵安新区湖潮乡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表.xlsx
公示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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