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收容犬只公示(2023年第四批)
2023年10月14日-11月1日,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阳光派出所、清溪派出所送来的流浪犬及未按文明养犬规定饲养的犬只共计4只,送至贵州谷神流浪动物收容中心(青岩镇摆托村毛古冲组35-A号)暂养。现对收容犬只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如犬主仍未认领的,视为无主犬,由贵州谷神流浪动物收容中心根据收容犬只状况,自行对犬只进行安置管理。
任何个人或单位对本次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联系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5183863249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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