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和下达、分配花溪区2023年第一、第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结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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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和下达、分配花溪区2023年第一、第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结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0: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经花溪区财政局、花溪区乡村振兴局审定,现将关于收回和下达、分配花溪区2023年第一、第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结余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12日)。

附件1:关于收回和下达花溪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结余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收回和分配花溪区2023年第一、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结余的通知.pdf

公示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花溪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乡村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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