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清溪街道和调整分配2023年市级、贵安新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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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清溪街道和调整分配2023年市级、贵安新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24 10: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已完成关于下达清溪街道和调整分配2023年市级、贵安新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41.708288万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3日,公示期10天。

附件1:花溪区清溪街道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表.xlsx

附件2:调整分配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xlsx

附件3:贵安新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xlsx

公示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花溪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乡村振兴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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