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的公示
根据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已完成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184.460597万元,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4月10日-2022年4月20日,公示期10天。
附件:附件1:花溪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表.xlsx
公告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花溪区财政局
单位监督电话:0851—88231806。
扶贫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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