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花溪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收回项目净结余用于高坡乡项目建设的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乡村振兴

关于下达花溪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收回项目净结余用于高坡乡项目建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3 09:54:45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关于下达花溪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收回项目净结余用于高坡乡项目建设的公告

经花溪区财政局、花溪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12月3日审定,现将《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 贵阳市花溪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花溪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收回项目净结余用于高坡乡项目建设的通知》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13日)。

附件:花乡振字〔2021〕4号 关于下达花溪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收回项目净结余用于高坡乡项目建设的通知.pdf

公告单位:花溪区乡村振兴局/花溪区财政局

监督单位电话:0851—88231806;

扶贫专线:12317

通讯地址:花溪区明珠大道192号行政办公大楼B区2楼

贵阳市花溪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